政治思想与师德师风情况评议表
姓名 籍贯 现就职单位 及职务 申报岗位名称 性别 民族 项目名称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是 否 自查项目 (请在相应栏目打钩,在“否”栏目打钩的,请另附材料说明具体情况) 认同并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行为准则 没有下列情况中的一项或多项: (1)教育部明令禁止的违反师德或职业行为准则的行为(附后); (2)损害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3)因政治思想或师德问题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4)受到过党纪政纪处理。 自我评价 (包括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师德师风、遵纪守法等方面)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申报人承诺上述情况属实。签名: 年 月 日 经个人自评、单位考察与评议,该拟推荐申报人选的政治思想与师德师风: □ 符合高校聘用人员的要求,未发现存在问题。 单位 意见 □ 不符合高校聘用人员的要求,发现存在问题。 院长(系主任)签字: 党委书记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意事项:
1、 申报全时工作的教师(含思政教师)岗位及其他直接从事学生教育教学工作岗位的人员,须同时填报本表,
拟推荐申报人选为应届毕业生的,请附其《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2、单位应通过与拟推荐申报人选面谈、与推荐教授(如有)交流及其他途径了解情况,并给出意见。
附:教育部明令禁止的违反师德或职业行为准则的行为
1、《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中规定,高校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2、《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中规定: (1)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6) 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7) 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8)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 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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