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
第九条 工程负责和工伤事故
1、甲方派1名技术人员为驻现场负责,乙方派1名技术人员现场施工负责,共同履行本合同各项规定,对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办理隐蔽签证和工程验收手续及其它事宜。
2、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文明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它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十条 甲、乙双方负责事项 1、甲方:
(1)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说明文件资料各一套。
(2)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通水通电通路等三通一平的开通至施工现场。职工住宿和生活用水用电。
2、乙方:
(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尊纪守法,尊守工地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监理和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负责施工人员的调配;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顺利实施。做到文明施工。
(2)各班组必须相互配合,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保质保量加速完成施工任务;
(3)现场施工管理有条不紊,材料堆放符合文明生产要求,做到工完场地清、安全生产;承担因施工管理不善造成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一切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安全施工
1、劳务分包人的所有在本工程参加的施工人员,应尊守国家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严禁职工穿拖鞋、不带安帽(带)、打赤膊上班。
-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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