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承包范围; 1.5承包方式: 1.6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 元
金额大写: 第二条 工其延误与工期奖罚
3.1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收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3.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 3.3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拨付工程款时,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付款要求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 天内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时,甲方应承担从拖欠之日起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 工程保修
4.1保修期间,因施工质量问题,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和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的返修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争议仲裁
5.1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下列解决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合同份数和有效期
6.1 本合同一式 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 份, 甲方 份,乙方 份,由甲方送经办银行,合同管理办公室一份备案。
6.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发包方:(签字) 承包方:(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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