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在缴纳了8,000元税款以及滞纳金若干元后,向C市××局(为A县××局的上一级××局)申请复议。在复议期间,A县××局通知B的开户银行,扣缴了罚款16,000元,B不服,再次向C市××局申请复议。
C市××局对于B不服强制执行措施的复议申请很快作出复议决定,因程序违法,C市××局撤销了A县××局的具体行政行为。B随即向A县××局要求退还已扣缴的罚款,但A县××局认为复议决定并没有要求退还罚款,且有关税务行政处罚的决定并未被撤销,表示暂不退款,待有关处罚决定的复议结果出来后再处理。C市××局受理B不服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而提起的复议申请后,复议期已满仍未作出复议决定,B决定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法院审理本案期间,A县××局进一步查明,原来所认定为偷税的5笔销售收入,实际上只有2笔有确凿的证据,另外3笔难以认定,且按2倍罚款也确实过重,因此决定撤销原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改为补交税款3,000元,罚款1倍。B以税务机关已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愿意接受新的决定为由,向法院申请撤诉。
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C市××局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B在多长时间内可对A县××局提起行政诉讼?
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
(2)B是否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 可以
(3)C市××局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B是否可以对C市××局的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 可以
(4)C市××局对强制执行措施所作出的复议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复议机关撤销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强制措施或赔偿相应的价款。
(5)B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是否可以裁定准许撤诉?
可以
2、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类白酒,2019年10月经营情况如下:
(1)从某酒厂购进酒精60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201900元,增值税额340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会计处理为:
借:材料采购 2019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银行存款23400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粮食600000斤,收购凭证注明支付收购价款300000元,款项以现金支付。会计处理为:
借:材料采购 2619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000 贷:现金 300000
(3)领用外购酒精60吨,全部用于生产白酒。会计处理为: 借:生产成本 201900 贷:原材料 201900
(4)销售瓶装粮食白酒20190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310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5100元,款项收到。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397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1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700 贷: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35100
销售瓶装粮食白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未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少计销售额:35100/(1+17%)=30000元,
(5)用5吨特制粮食白酒与供货方换取原材料,供货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1900元,税额34000元。(特制粮食白酒最高售价25元/斤,平均售价22元/斤,均为不含税价)。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 2234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2019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7400
以特制粮食白酒换取原材料,未按照最高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5×2019×3=30000元
(6)将试制的新型号干红酒l0000斤发给职工作为福利,成本价15000元,该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其他酒成本利润率5%,消费税税
率10%)。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福利费 17550 贷:库存商品 1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
以自制的干红酒发放福利,按照成本价计算缴纳增值税。未计算缴纳消费税。
(7)向商品流通企业购进的粮食因为水灾发生霉烂,账面成本60900元。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60900 贷:原材料 60900
收购的粮食因为水灾发生霉烂,应转未转增值税进项税额。 (8)企业当月的消费税申报情况为: 销售额=310000+220190=530000
应纳消费税=530000×20%+(2019+5×2019)×0.5=106000+6000=112019
(9)企业当月增值税申报情况为:
销项税额=(310000+220190+15000)×17%=92650 进项税额=34000+39000=73000 应纳税额=92650-73000=19650 要求:
(1)指出企业会计处理存在的涉税问题。 (2)计算企业应补缴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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