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科开考前按要求向考生认真宣读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深度进行严肃认真的思想政治教育、纪律警示教育。
二、监考员务必做到:
正确、按时抽签、领取试卷、发放试卷,准时、如数、规范收取试卷、装订试卷、上交试卷。
三、监考员务必做到“十个不”,即:
1、不出考场(病);2、不早退;3、不请假;4、不看(做)试卷;5、不看资料(书);6、不东张西望;7、不久坐在一个地点不动;8、不两个人站立(坐)在一起监考;9、不抽烟;10、不使用(玩)通讯工具。
四、监考员务必做到“十个不准”,即:
1、不准迟到;2、不准无两证的考生进入考场;3、不准考生开考十五分钟后进入考点(考场);4、不准考生离考结束半小时前离开考场;5、不准非考务人员进入考场;6、不准考生不覆盖已做过的试卷;7、不准关闭考场门和窗帘;8、不准考生坐摆设不规范的桌凳;9、不准喝(酗)酒、打瞌睡;10、不准监考其直系亲属和所执教的本班本科的考生。
五、监考员务必做到“十个严禁”,即:
1、严禁作弊、泄密;2、严禁缺旷;3、严禁不认真对照审查考生证件;4、严禁他人代考;5、严禁考生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6、严禁监视(考场门口)外监考和巡视员;7、严禁出现雷同卷(手机作弊和模式作文卷);8、严禁不主动、有效禁止考生偷用通讯工具、交头接耳、“做”动作、丢纸条(考场内外不静)、“借”擦皮、窥视、抄袭等作弊现象;9、严禁考场内有不正常的杂乱响声;10、严禁丢失答题卡和试卷。
六、违反以上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并记有一般不良记录、较重不良记录、严重不良记录的监考员,将视其不良实况记录、情节轻重,酌情给予当面批评,全县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评先选优、晋级晋职资格,直至行政警告处分等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贰份,县教育局和考点与监考员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威宁县 考点:
考点主任 监考员 巡视组长
2014年 月 日
附件二:
监考员职责
一、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须知》,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三、检查考生《准考证》,督促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并进行核对,发现填写错误,应要求相关工作。
四、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五、考度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
六、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主考、督考员、巡视员以外的任何人员进入考场。
七、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八、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九、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 十、按规定装订好试卷。
考 生 须 知
一、考生应诚信考试并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二、凭准考证到规定地点、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三、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和稿纸,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铅笔、圆规、三角板等,但不得带任何计算尺、计算器。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在每科考试前15分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考桌的左上角。
五、考生领到试卷后应仔细核对科目、页数等,并在试卷,指定位置清楚地填写自己的考号、姓名等。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才点参加当科目考试。开考60分钟后,才准交卷退出考场。
七、考生对试卷分发及印刷不清、缺损、污染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八、答案必须写在试卷规定的地方,答题一律黑色或蓝色墨水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写在草稿纸上的答案一律无效。
九、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左顾右盼,更不准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等违纪舞弊行为,严禁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场外。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将试卷收齐后,根据监考员的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十一、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进行处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