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房屋符号表示。
(7)房屋没有支柱的檐廊可不表示;有柱的檐廊用规定图式表示,支柱配置表示,不代表实际位置;两端有支撑墙而中间无支柱的檐廊,用规定图式表示;建筑部分超出房屋墙基的楼层称挑层,涉及三种情况,表示方法如下:a、挑层宽度大于1m,挑层与主体房屋的分界线用虚线表示;当挑层宽度大于3m时,挑层应注记起、止楼层。b、挑层小于1m时,虚线不绘,房屋的轮廓线以挑层的投影为准。c、挑层下若有支柱,支柱配置表示,不代表实际位置。 (8)房屋中间或一角凹进,且上有盖顶,凹进部分外廓用虚线表示。 1.2.2.3 道路及附属设施
道路测绘,要求等级分明、位置正确,应按真实路边线位置表示,线段曲直和交叉位置的形式要反映逼真,道路通过居民地不宜中断,可根据实际情况正确表示。
(1)等级公路应绘出铺面线、路基线。路肩宽度图上大于1mm依比例尺表示;小于1mm时以1mm绘出,并在图上每隔15-20cm注出公路技术等级代码,并加注材质。 (2)宽度在3m-4m,能通行手扶拖拉机的道路,用大车路符号表示《图式》。
(3)乡村路较密集时,可视通行情况依小路符号表示《图式》,但应成网,并反映疏密特征。双线道路下的涵管选取主要的表示。
(4)图上宽度1mm以上的桥梁依比例尺用《图式》,其余的不依比例尺,用《图式》表示。 (5)宽度大于1m的涵洞用《图式》表示,小于1m的涵洞用《图式》表示。 (6)单位内部道路用《图式》表示,并注记材质。 1.2.4 管线及附属设施
(1)永久性的电力线、通讯线均表示,电杆、铁塔均按真实位置测绘。同一杆架上有多种线路时,只表示主要的一种,但在分叉、中断处需交待清楚。电力线、通讯线图内不连线,但应在杆架处和内图廓处绘出10KV以上电力线连线方向。进入房屋的简易线路可不表示。 (2)主要道路上、两边及单位内部的上水、下水、电力、通讯等检修井宜测绘表示。消防栓均应逐个表示。 1.2.5 水系及附属设施 (1)池塘岸边线以上边线内侧绘出。水塘、鱼塘应加注“塘”或“鱼”,有水生作物的水塘,应加注水生作物名称。
(2)沟渠宽度超过0.5m以上以双线依比例尺表示。小于0.5m以单线表示,有堤的沟渠,其堤高出地面0.5m以上,按有堤岸沟渠用规定图式表示。所有河流、沟渠均应绘出水流方向,单线沟渠在单线上注明水流方向。 1.2.6 地貌
(1)等高线不绘制。
(2)比高大于0.5m的堤、坎、坡等均应表示。各种陡坎、斜坡图上长度小于5mm的可不表示;当坎、坡较密时可适当取舍。
(3)田埂宽度大于0.5m的用双线符号表示,其余用单线表示。田埂较密时可适当取舍。 1.2.7植被
(1)沿道路、沟渠、土堤、河流、水塘等成行排列的树林以行树符号表示。
(2)一年内分几季种植不同作物的耕地,应以夏季主要作物为准配置符号表示;其它旱地、水生经济作物以及园地均按《图式》规定表示。房前屋后、单位院子里的零星菜地不表示。植被符号按“品”字型标注,间距应均匀。
(3)居民住宅前的水泥场地面积大于图上1C㎡的用地类界表示其范围,并加注“水泥”,有线状地物的其范围以线状地物代替。 1.2.8 碎部点高程测注
(1)高程注记点用RTK直接施测。
(2)高程注记点应尽量分布均匀,高程注记点间距15-23m。
(3)对于田角、房角、桥中心、道路交叉转折点、地形起伏变化处、单位的主要出入口等地形特征点应优先测注高程,双线道路、主要堤堆顶,图上每隔10-15cm测注一点。 1.2.9 地理名称和注记
(1)工矿企业单位、机关、学校、医院、以及有名称的桥、闸、河流都应正确注记名称。 (2)村组名称以村组合并后名称为准。全名称较长者可省略注出,但含义要确切。
(3)所有名称应使用国务院批准的简化字,方言字、地方字应注出拼音字母和汉字谐音。 (4)注记字体要清晰易读,指向明确。 1.2.10 避让原则
地形图上各种要素配合表示,采用次要地物避让重要地物的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房屋等建筑物边线与陡坎、斜坡、围墙等边线重合时,应以房屋等建筑物为准,其它地物可避让,位移0.3mm(图上,下同)表示。当简易房、棚房以围墙为其墙时,以围墙表示简易房、棚房的墙。 (2)当两个地物中心重合或接近,难以准确表示时,可将重要的地物准确表示,次要地物移位0.3mm或缩小1/3表示。
(3)房屋、围墙等高出地面的建筑物与道路(双线路边线、单线路中心线)重合时,以建筑物边线为准,道路可移位0.3mm。
(4)独立性地物与道路、水系等其它地物重物时,可中断其它符号,间隔0.3mm,将独立性地物完整绘出。 (5)双线路边与双线沟边重合时, 双线沟边移位0.2mm表示;双线路边与单线沟边重合时,单线沟移位0.3mm表示;单线路边与双线沟边、单线沟边重合时,单线路移位0.3mm表示。 (6)地类界与地面上有实物的线状符号(如道路、河渠、围墙等)重合,可省略不绘;与地面无实物的线状符号(如境界、电力线、通线线等)重合时,可将地类界移位绘出,不得省略;当植被为线状符号分割时,应在每块被分割的范围内至少绘出一个能说明植被属性的相应符号。
第二节 数据、图形编辑
2.1 测量数据编辑
野外采集数据存储在全站仪内,应及时传输到计算机中,数据传输软件采用南方CASS6.0数字化地形地籍成图软件。对野外采集的原始数据,不得作任何删改。计算机中所存传输进的野外数据文件名,应与全站仪内所存文件名相同,各天所采集数据以前一天点号+1向后延续或在展点号后以不同色彩加以区别,以便于数字地形图的编辑。 2.2 数字化地形图成图
2.2.1 数字化地形图成图采用南方CASS6.0数字化地形地籍成图软件。 2.2.2 地形图分层,按下表执行 地形要素分层及各层主要内容 层 名 主 要 内 容
平面控制点、高程控制点 GCD 碎部高程注记点
JMD 一般房屋、简单房屋、棚房、厕所、建筑中房屋等 阳台、檐廓、支柱、围墙、台阶、水泥铺装地面等
GXYZ 电力线、铁塔、电杆、变压器、通信线、通信杆、路灯、消防栓、上水、下水等 DLDW 工业设备、水塔、抽水机站、田埂、窑、坟地等 DLSS 公路、大车路、小路、路涯、桥梁、涵洞等
SXSS 河流边线、水涯线、池塘、沟渠、水闸、流向等 DMTZ 陡坎、斜坡等
ZBTZ 水稻田、旱地、菜地、果园、桑园、绿化带、行树、地类界等 TK 图廓、坐标格网线、图廓外注记
ZJ 地名、单位名、道路名、河流名、桥梁名、各种说明、注记等 JJ 境界线如:县界、乡镇界、村界、组界 ZDH 展点号
0 其它未列入上述图层的要素
2.2.3 数字化成图的线条、注记应清晰美观,线型、线宽以及注记的规格、字体、字向、字距、字列按《图式》规定执行。
2.2.4 居民地建筑物及面状附属物的边线应严格闭合,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边线相交联结时必须使用“捕捉”方式生成。
第十章 检查验收
一、对本工程各项成果实行小组自查互校基础上的专职检查人员、技术负责人二级检查制度。
二、作业小组对所做成果必须要全面地进行自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上交专职检查人员检查。 三、产期间,作业组必须加强过程检查,专职检查人员严格把住质量关,保证成果的质量。 四、对成果质量检查的比例是:作业小组必须达到100%;专职检查人员室内检查100%,室外不低于20%的检查;检查验收室外检查应达到10%。
第十一章 提交资料
应上交的成果资料及附图: 1 技术设计书壹份 2 控制点成果表壹份 3 控制点点位略图壹份
4 数字化地形图 (格式为DWG图形数据文件格式) 5 技术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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