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
(二)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突破和总额超支。经费使用范围为调研差旅费、资料费、硬件费、材料费、课件制作费、劳务费、验收(鉴定)费以及申报教学成果奖的相关费用等。项目总经费预算构成如下:
1.劳务费占30%;
2.调研差旅费、资料费占20-30%;
3.硬件费、材料费、网站建设费及打印费等占30-20%; 4.10%作为论文发表版面资助费;
5.10%作为项目结题验收费,由学校统一预留安排使用。 6.以上经费预算比例中,除第3项可以从其它立项挪动突破30%以外,一律不得突破。个别项目用于第3项的经费不足,确需补充的,可另行申请,经研究批准后增拨,增拨经费不计算在该项目总经费中。
(三)项目经费分两次划拨:第一次由财务处按项目任务书划拨总经费的60%,用于研究支出;第二次于项目结题验收后划拨30%的劳务费。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计划完成研究的项目,停拨后续经费。
(四)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经费开支由项目负责人签字、负责人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报销。
第四条 中期检查
(一)凡被批准立项的教学研究项目,均应按时主动接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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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检查。中期检查时间自《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教学研究项目任务书》签定之日起,至项目研究时间过半。
(二)校级面上项目由教务处委托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进行检查、评审,并于检查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及《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教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见附件4)报学校教务处。校级重点项目、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由教务处组织专门的中期检查小组对项目进行检查、评审,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负责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教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连同阶段性研究成果材料提交至教务处;
2.教务处组织教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小组听取项目负责人进展汇报,根据任务书进程要求检查项目阶段性成果;
3.中期检查小组根据各项目组提交的中期检查表及实际检查情况提出该项目中期检查审核意见,提交主管校领导审核。
第五条 结题验收
(一)凡被批准立项的教学研究项目,均应接受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的结题验收。
(二)教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在项目原计划截止时间后的三个月内进行;需推迟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延迟验收的申请,经项目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其项目按“不通过”处理,同时追究其项目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三)结题验收遵照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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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负责人在完成任务书规定任务后,向教务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⑴《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教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各一份;
⑵《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教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表》(见附件5)一份;
⑶项目研究结题报告一份,包括研究的背景与总体思路、主要措施与实施情况、主要创新之处、存在问题及今后的改进思路、项目研究的转化或应用价值等;
⑷经过编码的成果原件一份(形式审查后退还),如人才培养方案、教材、实验指导书、实践报告、教学软件、论文、专著、电子课件等。
2.学校教务处在收到验收申请后对验收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教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材料审查表》(见附件6),初审合格后作出批复。
3.学校教务处组织结题验收专家组,专家组由3-5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内外同行专家组成(项目负责人单位人员不能参加验收专家组),组长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担任。省级及以上的教学研究项目的验收专家组由5-7位校内外同行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单位人员不能参加验收专家组),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
4.学校教务处组织召开结题验收评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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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项目负责人用PPT向验收专家组做结题汇报,主要包括完成任务情况、取得成果情况、成果应用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
⑵验收专家组听取项目组情况汇报后,对任务书中规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质询、现场考查,并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教学研究项目验收评审表》(见附件7),经意见汇总及集体讨论(项目组回避)后形成验收鉴定意见。
(四)结题验收结果分“通过”、“暂缓通过”及“不通过”三类:
1.通过:2/3及以上的验收评审专家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2.暂缓通过: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的专家数少于2/3但多于1/3;
3.不通过:2/3及以上的验收评审专家不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五)针对不同验收结果,学校对验收项目进行以下处理: 1.验收结果为“通过”的项目,学校核拨该项目资助基金的余额;
2.验收结果为“暂缓通过”的项目,须在6个月内再次接受学校组织的项目结题验收:验收通过的,学校核拨该项目资助基金的余额(扣除总经费的10%作为再次验收的评审费用);验收未通过的,按“不通过”项目处理;
3.验收结果为“不通过”的项目,该研究课题立即终止,学校不再拨付项目资助基金的余额,该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能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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