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职责
一、主体执法
(1)查处辖区内除县道及以上公路和城关镇区域外道路客货运输违法经营行为,但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以及涉及危险品运输车辆违反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仍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
(2)查处辖区内(城关镇区域除外)三类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客货运输代理等领域违法经营行为;
(3)查处辖区内除乡道及以上公路外违反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的行为,但对车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仍由公路管理机构实施; (4)负责对辖区内除乡道及以上公路外损坏公路的赔补偿案件的调查处理;
(5)查处辖区内在等外级航道上设置渔网、渔簖以及倾倒垃圾、砂石、泥土、堆放物料等行为。 二、协助执法
(1)经县级市(区)行政审批中心同意,协助实施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等道路运输许可受理和送达;
(2)经县级市(区)行政审批中心同意,协助实施辖区内乡道、村道路政许可的受理和送达;
(3)经县级市(区)行政审批中心同意,协助实施辖区内七级、等外级航道航政许可的受理和送达;
(4)协助查处辖区内县道客货运输违法经营行为,协助查处辖区内
除国道、省道和城关镇区域外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以及涉及危险品运输车辆违反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协助查处辖区内一类和二类机动车维修违法经营行为;
(5)协助查处辖区内县道、乡道上违反路政管理规定行为,协助对辖区内县道、乡道损坏的赔补偿案件的调查处理; (6)协助查处辖区内违反内河港口管理规定的行为;
(7)协助查处辖区内七级航道和等外级航道上发生的除设置渔网、渔簖和倾倒垃圾、砂石、泥土、堆放物料等行为以外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
(8)协助实施辖区内船舶实船签证、调查处理等外级航道上内河交通事故。
三、管理与服务事项
1. 负责乡镇道路客货运输组织协调工作;
2. 参与乡镇客货运场站和客运(包括公共交通)网络规划、建设管理,负责乡镇客运场站(包括公交场站)的养护管理和日常监管; 3. 负责乡道、村道的路政巡查;
4. 负责乡道、村道路政许可实施期间的监督管理; 5. 参与乡道、村道的规划、建设和养护管理;
6. 负责等外级航道上码头建设管理、装卸经营秩序维护; 7. 协助对乡镇渡口和农用自备船进行监督管理; 8. 负责乡镇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业务咨询和统计报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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