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复议听证程序,保证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爱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那么。
第二条 本规那么适用于云南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依法组织的听证。
第三条 本规那么所称的行政复议听证,是指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本规那么组织并听取当事人就案件所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程序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的活动。 行政复议机构不得托付其他机构或组织实施听证。
第四条 本规那么所称的听证人,是指行政复议机构中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组织听证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听证主持人,是指负责组织、指挥听证活动,主持听证会议的听证人。
本规那么所称的当事人,是指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本规那么所称的行政复议听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人员。 前款所称〝代理人〞是指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和受当事人托付,代理当事人
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的人员,包括当事人托付的本机关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其他工作人员、律师、其他亲属或人员。
前款所称〝其他人员〞是指证人、翻译人员、勘验人、鉴定人、其他与听证有关的人员。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举行听证: 〔一〕?云南省行政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的; 〔二〕申请人要求听证的; 〔三〕案情复杂、疑难的; 〔四〕社会阻碍较大的;
〔五〕行政复议机关或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应当举行听证的。
第六条 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在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依法答复,并提交起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后进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依照听证会的情形审核证据,认定事实。
第七条 行政复议听证应当遵循公平、公布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那么。 除涉及国家隐秘、商业隐秘或者个人隐私的行政复议案件外,听证应当公布举行。
第八条 经听证后,听证人对行政复议案件有关问题的看法有重大分歧的应当进行表决,并将不同的意见和表决结果报行政复议机构的领导决定。
第九条 参加听证会的听证人的人数应当是单数,不得少于三人。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应当于举行听证前,在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中确定听证人,并在所确定的听证人中指定一人为听证主持人,主持听证活动。
听证人应当在听证会前认真批阅案卷材料,分析案件争议焦点,制定听证提纲。
第十条 听证主持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决定听证书记员及听证的时刻、地点和方式,向听证参加人送达有关通知和材料;
〔二〕就行政复议案件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向听证参加人询问; 〔三〕决定通知证人和第三人参加听证; 〔四〕决定证人作证、听证参加人补充证据; 〔五〕决定听证延期或终止;
〔六〕就案件的有关重点、焦点问题是否需要当事人补充证据,或对补充证据是否需要再行质证作出决定;
〔七〕坚持听证秩序,禁止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对不听禁止的,责令退出听证场所。
第十一条 听证设书记员1名,负责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人、书记员协助听证主持人做好听证工作。
第十二条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勘验人和鉴定人的回避条件,适用?云南省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守那么?第十条的规定。
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决定;听证员、书记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翻译人员、勘验人和鉴定人的回避,由行政复议机构决定。 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举行听证会的三日前告知行政复议机关。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