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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湖山隧道防灭火专项方案(穿越煤层)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5/30 13:02:06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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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湖山隧道防灭火专项方案

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24、放炮时必须实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工作制度,在放炮地点20m以内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装药放炮。

25、爆破通风散烟后,爆破工、瓦检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26、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7、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8、爆破作业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爆破的规定,严禁出现放连珠炮、放浮炮、违章使用延期雷管等。

29、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电力起爆必须使用防爆型起爆器作为起爆电源,严禁在一个揭煤工作面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进行引爆。

30、在低瓦斯区段或者高瓦斯区段进行爆破作业时,爆破15mi (H2S异常区域为30min) 后,爆破工、瓦检员和工班组长应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瞎炮、残炮等情况,遇有危险必须立即处理。在瓦斯浓度小于1%,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H2S浓度小于10mg/m3,解除警戒后,工作人员方可进入开挖工作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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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在煤与瓦斯突出区段,揭煤爆破30min后救护队员佩戴防毒面具和自救器到开挖工作面对爆破效果、瓦斯浓度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通知送电、开动风机。瓦检人员检测开挖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区段在通风30min后进行)、回风隧道瓦斯浓度,但瓦斯浓度小于1%,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 H2S浓度小于10mg/m3 ,方可通知工地负责人允许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进洞进行出碴和喷射砼作业。 4.3焊接作业引发火灾防治措施

见《玉湖山隧道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4.4电气事故引发火灾防治措施

1、隧道必须选择使用经过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具有漏电、超负荷、短路保护的防爆型电气设备。若不能保证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必须进行防爆改装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进入隧道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2、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洞门供电。从地面变电点输入隧道的电源必须使用矿用隔爆型自动馈电开关,直接向隧道内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事先同隧道内联系。隧道内低压馈电线上有可靠的漏电、短路检测闭锁装置时,可采用瞬间1次自动复电系统。

3、隧道内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在隧道使用的开断能力,并应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非煤矿用高压油断路器用于隧道时,其使用的开断电流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2。

4、隧道内的电气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由地面变电点或隧道内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

5、隧道配电网路均应装设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必须用该配电网路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校验开关设备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性以及电缆的热稳定性。必须正确选择熔断器的熔体。必须用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校验保护装置的可靠动作系数。保护装置必须保证配电网路中最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或同时工作成组的电气设备能够起动。

6、隧道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20A。地面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隧道内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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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次跳闸试验。

7、隧道电缆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 (1)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电缆允许敷设水平差相适应。 (2)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3)严禁采用铝包电缆。

(4)必须选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5)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6)对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①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②在隧道地面可采用铝芯电缆;进入隧道内前30米的高压电缆必须采用铜芯电缆。

(7)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应采用MVV铠装或非铠装电缆或对应电压等级的移动橡套软电缆。

(8)非固定敷设的高低压电缆,必须采用符合MT818标准的橡套软电缆。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应使用专用橡套电缆。

(9)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或非铠装通信电缆、橡套电缆或MVV型塑力缆。

8、隧道电缆的敷设(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八条的规定:

(1)电缆必须用吊钩悬挂。

(2)隧道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运输车辆行驶的道路或其他电气设备上。

(3)电缆悬挂点间距不得超过3m。

9、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隧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隧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隧道两侧。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移动式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

10、隧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隧道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隧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隧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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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小于50mm。隧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

11、隧道电缆的连接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二条的要求: (1)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线芯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2)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3)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在地面热补或冷补后的橡套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冷补的电缆必须定期绝缘试验;②塑料电缆连接处的机械强度以及电气、防潮密封、老化等性能,应符合该型矿用电缆的技术标准。

12、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

13、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必须有保护接地。

14、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15、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主接地极预先在隧道拱墙混凝土(仰拱以上0.5m)埋设2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

16、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35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钢。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

17、隧道内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0.5%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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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湖山隧道防灭火专项方案

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18、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十不准”原则: (1)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和过电流保护。 (2)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

(3)不准甩掉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 (4)不准甩掉通风机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5)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 (6)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7)停风、停电的隧道,没有检查瓦斯不准送电。 (8)失爆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9)不准在隧道内敲打、撞击、拆卸矿灯。 (10)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

19、隧道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其内容是:“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防护装置全。“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电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信号照明综合保护装置。

20、瓦斯隧道施工洞内供电必须做到“三专”“两闭锁”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供电线路,瓦斯电闭锁和风电闭锁。 4.5雷电引发火灾防治措施

为了防止地面雷电波及隧道,导致瓦斯、煤尘引发火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隧道内的供电线路,必须在隧道硐口外装设防雷电装置。装设的避雷器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5Ω。

2、由地面直接进入隧道的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隧道硐口外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接地极的电阻不得大于2Ω,两接地极的距离应大于20m。

3、通信线路必须在洞口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避雷器的接地极电阻不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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