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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有关功能使用要求和从业单位信息备案规则
的公告
苏交建〔2015 〕25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各有关从业单位,厅属有关单位:
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批复,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大部分功能已经开发完成,部分功能已经上线试使用。2015年7月20日起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的子系统“履约考核和信用评价子系统”将上线试运行,已在线运行的“招标投标信息管理子系统”、“电子(远程)评标子系统”、“从业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子系统”、“招标文件备案子系统”也有一些新功能同时上线试运行。现依据部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章和《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的使用要求以及从业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等规则,通告如下: 一、关于从业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的规则
1、从业企业在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应注册用户名,并同时办理江苏省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数字证书和江西金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办事处)提供的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 从业企业完成注册、办理好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后,可以登陆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企业和有关人员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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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首次填报备案信息时须上传《真实性承诺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的电子扫描件。 3、企业备案信息审核通过条件如下:
1)填写的信息与上传的电子扫描件相关内容一致; 2)企业有关资质信息须上传相关证书的电子扫描件;
3)企业资产构成信息须上传经合法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电子扫描件;
4)企业获奖信息须上传获奖证书或者文件的电子扫描件;
5)企业在建工程和已建工程分省内交通、省外交通和非交通类三类。省内交通工程由省厅从我省交通招标投标信息管理子系统(含老的子系统)自动导入;省外交通工程备案时须上传所填写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或者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鉴定书(已建工程)电子扫描件和交通运输部(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的公示截屏;非交通类工程备案时须上传所填写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或者合同协议书)、交工或者竣工验收文件(已建工程)电子扫描件;2005年以前中标的省内交通工程和2005年以后中标但未通过江苏交通运输招标投标系统招标的省内交通工程备案时须上传所填写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或者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鉴定书(已建工程)、工程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说明的电子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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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员信息根据填写情况须上传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4、省交通运输厅和各市、省直管的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从业企业注册帐户以及备案信息与证明材料扫描件的一致性审核工作。其中省厅负责外省企业注册和信息审核工作,以及2005年以前中标的省内交通工程和2005年以后中标但未通过江苏交通运输招标投标系统招标的省内交通工程备案信息审核工作,具体工作由厅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各市、省直管的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注册地为本行政区的企业和部分省外企业(根据省厅建设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注册和信息审核工作。各市和三个省直管的县(市)交通运输局应当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做好该项工作,具体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厅建设管理办公室。 5、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
6、信用信息系统备案审核办理期限:企业帐户注册审核,于1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信息与证明材料一致性审核,于5个工作日完成。
2005年以前中标的省内交通工程和2005年以后中标但未通过江苏交通运输招标投标系统招标的省内交通工程备案审核工作,在每个季度的前十个工作日集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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