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服及劳保用品发放规定
1. 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工作服及劳保用品管理,确保制做、发放、领用纳入程序化管理,提高此项工作有效性与合理性,更好地树立公司形象,特制订本规定。
1.2 公司制服、工作服及劳保用品的面料、颜色、等级、样式、数量、品种、发放时间、范围、条件所有标准由办公室负责制订。
1.3 公司制服、工作服除采用规定颜色,统一标准外,其余种类和标准由办公室负责起草制订,报公司高层会议审核通过。
1.4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和发放公司制服、工作服及防署防冻用品;生产管理部负责管理和发放工作鞋、雨衣、棉衣、手套、口罩、白大褂、帽子、手碗、围身、脚披、洗衣粉、肥皂等。
2. 工作服发放标准
2.1 科室管理、销售岗位工作人员发放的西装、长、短袖衬衫3年发放一次,每次各2套(女子发裤为:两条长裤、两条短裙);短袖衬衫3年发放一次,每次2件,不回收。如有离开公司者,按实际月份的服装费乘以(1-X/36月)交纳。“X”表示工作月份。
2.2. 生产、化验、保管员、辅助等岗位工作服、衬衫(长短),2年发放一次,每次各2套,不回收;如有离开公司者,按实际月份的服装费乘以(1-X/24月)交纳。“X”表示工作月份。
2.3 保安岗位工作制服、衬衫(长、短袖)制服,2年发放一次,每次各2套,棉大衣制服5年一件,不回收;如有离职者,按实际月份的服装费乘以(1-X/24月)交纳。“X”表示工作月份。
2.4 洁净区、化验岗位人员发放白大褂与白帽,一年二套。
2.5 生产岗位工作鞋领用雨鞋或胶鞋根据员工自主选择其一。雨鞋为1年领一双,胶鞋为8个月领一双;电工绝缘鞋1年一双,电工绝缘高统雨鞋1.5年1双;管道工电工绝缘高统雨鞋5年一双;电焊工翻毛皮鞋5年一双;雨衣为5年领一次(必须是露天作业者,由车间主任审定);棉大衣为5年领用一次(必须是夜班职工,由生产管理部经理审定)。如有离开公司者,按实际工作月份和应该服务月份的差额补差交纳费用。
2.6 手套、口罩、帽子、手碗、围身、脚披以及洗衣粉、肥皂等根据实际需要,由部门经理审定
3.领用程序和使用规定
3.1 新员工凭人力资源部的联系函领用,特殊岗位凭车间主任签字的领用单领用。 3.2 公司统一发放的服装,由人力资源部提供名单,后勤服务中心负责采购发放,各部门填写领用单统一领用。
3.3 领用工作服后,员工上岗必须着工作服,且工作服必须保持整齐洁净,违反者每次扣奖5元。
3.4 工作服丢失者,必须到后勤服务中心办理报失手续并以成本价重新购买。 3.5 因岗位调换者,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后勤服务中心,其工作服作相应调整。 4 劳保用品的管理和发放
4.1 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做好发放记录,坚持领用制度。
4.2 职工因工、因病、产假、哺乳期间、留职停薪的职工,凡连续缺勤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者,停发各种劳动防护用品。职工复工后,防护用品的使用期应扣除缺勤时间,由人力资源部提供给发放部门。
4.3 公司临时工离厂也按上述2.2条执行,各车间、部门在造最后一个月工资时扣除。 4.4 各部门不得自行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如因工作需要或新增加工种所需要的
防护用品必须报主管领导审批。
4.5 新员工在试用期如岗位需要只发放劳动手套,不发其它防护用品,待试用期满后,按正式确定的工种发给,从发放日期计算使用期。
4.6 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统一购置,统一管理。
4.7 夏季防暑用品和冬季防寒用品执行此办法,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采购发放。 5 附则
5.1 本规定由后勤服务中心制订,报总经理批准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5.2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后勤服务中心。
5.3 本制度实行后,凡原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有抵触的规定自行终止。 5.4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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