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公司 (通用)
XXXX公司 2012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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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视化展现技术规范
XXXX公司可视化展现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提出了对XXXX公司业务信息可视化展现的技术要求,用于规范指导各业务应用系统可视化信息展现功能的设计、开发与系统建设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RP总体架构设计。 3 术语
展现载体
用于显示展现内容的硬件设备,如个人电脑显示器、触摸屏、大屏幕、手机等。 展现组件
用于构成整体展现画面的一个基本信息组合,如:折线图、柱图、饼图等。 展现框架
能够根据配置内容,在运行时即时划分出多个区域,供放置相应展现内容的总体界面。 展现画面
由展现组件及其他内容组合而成的一个画面,可以是一个独立应用程序界面,或一个浏览器页面。 4 体系结构 4.1 规范定位
ERP在工程工程一体化信息平台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建设互动性更强、可视化更优的信息展现服务的要求,将信息展现纳入ERP总体架构,要求通过信息展现为业务信息提供统一、集中、互动的可视化服务。
其中,ERP信息展现对可视化展现技术的要求包括:为应用提供全方位的基础技术服务,应用先进的可视化和人机交互技术,建设高级可视化展现工具,实现业务管理可视化、和生产操作可视化、决策支持可视化等,增强用户体验。
为更好支撑ERP建设工作,编制可视化展现技术规范,目的是统一信息可视化展现建设各项工作中应采用的技术路线,统一各类可视化展现技术应具备的基础功能要求,整合资源,确保ERP信息展现建设工作的技术先进、建设规范、效果良好、简便易用,为信息展现与可视化建设提供规范支持,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4.2 规范应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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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主要适用于两类工作:
1、指导信息展示软件产品的设计开发工作 用于统一展现组件软件的基础功能,指导展现组件软件功能的设计与开发,使同类展现组件能适用于不同业务系统的相同功能要求。
2、规范信息展示相关业务系统建设工作
用于规范化业务系统展示功能的建设工作,统一建设标准与质量要求。 4.3 体系结构图
完整的可视化展现体系应具备下图所示体系结构:
整体包括展现载体、展现组件、展现框架。
其中,展现载体是最终显示所有展现内容的窗口,直接面向可视化展现的用户; 用户从展现载体中看到的信息,则是由各类展现组件组合形成的综合画面; 综合画面的形成,则需要依靠展现框架运行引擎对展现区域的划分与组合; 通过框架配置管理工具定义完成区域的划分和区域展示的内容。 4.4 技术路线
可视化展现技术应以满足信息综合展示需求为目标,并根据展现终端所采用的展现载体,来选用适合的展现技术路线。XXXX公司可视化展现原则上应选择成熟的技术,避免与特定厂商绑定,保持展现技术的中立性。 4.4.1 界面技术路线
——在界面展现方面,应选择业界已成熟并在多个行业得到广泛应用的界面展现技术,如Flex、
HTML、WPF等技术;
——对展现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可考虑采用C/C++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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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第三方软件的选用
在选用第三方软件时,允许在不影响XXXX公司对应用软件拥有整体自主知识产权前提下,优先选用基于BSD、Apache Licence 2.0开源协议,且已得到应用广泛,易于获得持续维护、升级和支持的开源软件。使用开源软件时,需要确保开源软件的技术支持、BUG修订、维护不会对业务运行产生影响。
当开源软件的功能无法满足业务需求时,可以考虑使用商业软件。 4.4.3 偏差处理
若在可视化展现研发及建设工作中存在与上述技术路线及要求的任何偏差,应启动偏差流程。相关技术方案上报信息化工作部。得到批准后,方可执行偏差方案。 5 功能性规范 5.1 展现载体
本规范中提及的展现载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个人电脑显示器:在应用方式上包括使用单个或多个个人电脑显示器进行信息展现的方式; ——投影仪:在应用方式上包括使用单个或多个投影仪进行信息展示的方式; ——触摸屏:在应用方式上包括使用单个或多个触摸屏进行信息展示的方式; ——大屏幕:在应用方式上包括使用单个或多个大屏幕进行信息展示的方式; ——移动终端:主要指手机或各类可手持的信息展示、操作设备。 当存在其它展现载体应用需求时,再依据XXXX公司总部技术架构管控规定,对本规范进行相应修订。 5.2 展现组件 5.2.1 展现组件分类
本规范中提到的展现组件,包括以下具体组件: 名称 文字 表格 简述 以文字与数字混合的表现方式 示例 由一行或多行单元格组成的图形, 表格中的项被组织为行和列。 用直线段将各数据点连接起来而组成的图形。 折线图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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