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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论分章习题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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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通风采光形成的相邻关系。《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5)因保护环境所产生的相邻关系。《物权法》第九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6)因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等发生的相邻关系。《物权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3、如何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答:《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根据这一规定,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注意以下原则: (1)依据法律法规和习惯处理相邻关系。《物权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2)团结互助,兼顾各方的利益。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团结互助,兼顾各方利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方的损失。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法律之所以要设置相邻关系的规则,就是要保证人们最基本的生活条件,保障人们的生产生活能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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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地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 (4)公平合理。

(5)依法给与补偿。《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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