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混流排烟风机
7.1除下列要求外,混流排烟风机应同时满足本章上述的混流风机的各项技术要求。 7.2按照图纸及设备表要求,风机应符合当地消防局的要求。 7.3排烟混流风机须在280°C的情况下能正常运行半小时。 7.4所有轴承、驱动轴的设计应能满足消防排烟系统的操作。 7.5电动机的设计应达到在280°C高温情况下运行半小时。
7.6应有原厂发出的油漆证明,证明油漆是在原厂喷涂的。油漆可在280°C的高温下运行,不会产生任何的烟气或有毒气体。
8管道式轴流排烟风机
8.1除下列要求外,轴流排烟风机应同时满足本章上述的轴流风机的各项技术要求。 8.2按照图纸及设备表要求,风机应符合当地消防局的要求。 8.3排烟轴流风机须在280°C的情况下能正常运行半小时。 8.4所有轴承、驱动轴的设计应能满足消防排烟系统的操作。 8.5电动机的设计应达到在280°C高温情况下运行半小时。
8.6应有原厂发出的油漆证明,证明油漆是在原厂喷涂的。油漆可在280°C的高温下运行,不会产生任何的烟气或有毒气体。
六、其他要求 1设备要求
1.1投标人提供设备应为标准产品,提供的所有参数应选自制造厂商公开发表的产品样本并提供省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1.2设备生产商应该对风机进行动态和静态测定及调整,并符合产品性能所规定的参数。投标人应具备流水线监造过程中24小时设备连续运转并进行风机动态和静态测定及调整的设备检测能力。
2 备品备件
2.1投标人应提供对所供设备进行在线联调、三年运行和维护所必需的备品备件的推荐清单和报价。保证备品备件长期稳定供货。
2.2对主要备品的供货期至少是设备验收后十年或该设备退出市场后五年(二者之中取时间长的一种),且备品备件价格应不高于市场公开报价的70%。当投标人投标货物涉及的某些部件或设备的制造商决定中断生产时,投标人有义务预先告知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增加这些设备的备品备件。
2.3正式交付运行前损坏的部件或设备由投标人无偿提供,且不计入随机备品备件。
3 测试与调试
3.1安装结束后,投标人有义务配合安装单位对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与测试,完成系统的局部及整体的调试工作。
3.2所有测试工作都必须由经过产品制造商认证的工程师参与进行,测试时应采用符合相应精度要求的仪表,测试工作所需的仪器仪表、工具、材料均由投标人负责。
4试运行
4.1安装单位负责系统试运行的全过程;
4.2试运行是考核整个系统的工程质量和可靠性的重要步骤,试运行期为三个月,当主要指标(监控性能、可靠性、稳定性)在试运行验收满足要求后,最终验收才能进行,如果上述条件不满足,需重新进行三个月的试运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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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投标人需要提交操作和维护手册,使招标人及有关人员能事前熟悉所安装的设备和系统。手册内应包括控制程序、操作和维修的程序。每一本手册应包括不少于以下资料: A所有设备的规格及详细的中文版操作手册、调试手册及质量保证书陆套;
B系统和主要部件常见故障说明,包括配件及装配图、一般事故说明。说明书需包括操作及手册和常见备件清单;
C建议的定期保养期及项目;
4.4系统开通和试运行期间,投标人有责任配合与BMS、FAS相关的智能化系统的调试和测试工作,并不得以此为借口要求招标人增加费用。
5技术支持资料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免费提供下列资料四套: *使用说明书 *检验报告 *安装手册 *维修手册
*制造、检测标准和技术规范 *零部件目录及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6工程竣工验收
6.1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A投标人已完成按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安装、软件编制、设备测试及系统调试工作; B性能测试和试运行验收时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至招标人满意; C试运行期间,系统性能满足合同要求。
七 技术规格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招标文序 件技术号 条目 1 2 3 4 招标文件技术规格条款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响应 偏离 说明 7
5 6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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