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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讲_专题一 增值税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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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阶段(2020)考试辅导

等原因,确实增加了大量的生产经营成本。于是政府决定按照50元/件的标准对销售方进行补贴,补贴货物的件数按照最高量40万件封顶,销售方取得补贴2000万元。

本例中,A公司取得补贴的计算方法虽与其销售收入有关,但实质上是当地政府为弥补其生产经营成本给予的补贴,且不影响销售方向消费者销售特殊货物的价格(价格没有变化)和数量(销售数量还是由市场决定的),不属于“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

六、征收管理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一般规定

1.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规定(仅列示与综合考试有关内容)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3.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提示】

企业所得税: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原创不易,侵权必究 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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