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油压裂工程监督手册
发料人等,出库单监督要留存核对,无出库单不准使用且扣违约金10000元/次。有出库单但发现填写缺项者,扣违约金500元/项。
5、化工料和支撑剂装运必须按设计执行,同一井(层)施工必须使用同一厂家的支撑剂或主要化工料,违者扣违约金10000元/次。
第八条 井下工具管理
1、油管串未按规定试压,扣违约金10000元。 2、入井工具必须有指定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以及指定井下工具维修点出具的《检修合格证》,违者扣违约金5000元/次。
3、压裂或其它措施作业时,因井下工具或油管原因导致施工失败或井下事故,扣责任方违约金20000元,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事故处理费用等。
第九条 通洗井试压施工
1、通井规没有按标准准备,扣违约金2000元/次;非钻井遗留问题而通井没有通至人工井底,扣违约金10000元/次;未通井而后期发现的井筒问题由试油机组负全责,并扣违约金10000元/次。
2、油管入井前必须在油管桥上排放整齐,用内径规逐根通过,涂好丝扣油,逐根丈量并做好单根记录,注明油管钢级、规格、扣型以及生产厂家等,违者扣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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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项;丈量做假资料者,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
3、洗井未按设计执行规定的水量、水质、排量或连续洗井至进出口水色一致等要求的,责令重新洗井,并扣违约金5000元/项。
4、洗井液不按设计执行,扣违约金5000元/次;洗井钻具未下到规定位置洗井者,扣违约金5000元/次,情节严重者清退出长庆油田试油作业市场。
5、洗井合格后没有进行套管试压,扣违约金5000元,并承担后期可能出现的井筒问题。
第十条 射孔作业
1、射孔队无射孔设计不能进行射孔作业,擅自使用油田公司许可外的射孔枪与射孔弹进行射孔,扣违约金10000元/次。
2、射孔作业时一次下井不能发射的,扣违约金5000元;连续两次下井不能发射的,扣违约金20000元;误射孔或射孔过程中引起其他事故的,承担事故处理费用并扣违约金50000元。
3、射孔后造成射孔枪卡枪、掉枪事故的,扣违约金20000元,事故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 高能气体压裂
1、无高能气体压裂施工设计或未按设计审批程序审批,不能进行高能气体压裂作业,擅自施工扣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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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次。
2、高能气体压裂作业时一次下井不能引爆的,扣违约金5000元/次;连续两次(或两口井)下井不能引爆的,暂停该施工队伍作业资质。
3、高能气体压裂用电缆传输作业,误爆或作业过程中引起其它事故的,高能气体压裂队承担事故处理费用并扣违约金20000元。
4、高能气体压裂用油管传输作业,由于点火引爆装置提前引爆引起其它事故的,高能气体压裂队承担事故处理费用并扣违约金20000元。
5、高能气体压裂用油管传输作业,油管丈量不清误爆或作业过程中操作不当引起其它事故的,试油机组承担事故处理费用并扣违约金20000元。
第十二条 压裂酸化施工
1、配液用化工料必须按设计量准备,偷工减料者,必须按设计补足并扣违约金10000元/次。
2、压裂、酸化、挤活性水或其它特殊作业无施工设计时禁止施工,违者扣违约金20000元/次,并清退出长庆油田压裂市场。
3、压裂(酸化)配液及施工时监督必须在现场旁站监督,未经监督现场核实化工料和支撑剂而擅自配液或施工的,扣违约金50000元/次,并不予确认该层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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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场压裂准备的支撑剂比设计量每少1方,扣压裂机组违约金5000元并按设计补够。
5、压裂施工时由于操作不当造成加砂不连续的,扣违约金5000元;支撑剂加不够,每少1方扣违约金5000元;支撑剂人为不加够,每少1方扣违约金10000元,情节严重者停工整改。
6、因压裂设备、压裂液体等原因造成压裂施工砂堵或加砂不连续的,扣违约金20000元/次,并由压裂机组承担所有处理费用。
7、压裂机组不按设计执行擅自施工的,施工费用自理并扣违约金10000元/次。
8、酸化作业时配制酸液的原酸浓度不够,经检查浓度每降低1%,扣违约金2000元;施工时每少1方扣违约金10000元,情节严重者停工整改。
9、压裂或酸化施工结束后必须现场向监督提供施工曲线,违者扣违约金5000元/次。
第十三条 放喷及抽汲排液
1、压裂施工后不按设计控制放喷的,扣违约金2000元/次。
2、压裂施工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排液的,视情节扣违约金3000~10000元/次,因设备机械原因可考虑下限,人为原因无故拖延的执行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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