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账务处理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业务在我行的账务核算,防范业务操作风险,依据《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密码汇款业务处理手续(试行)》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我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账务处理手续。
我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处理手续指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各会员(成员)行之间的汇兑业务、柜面通业务和密码汇款业务的账务处理。
第一章 科目设置:
1011010101存放清算中心清算款项
30011001 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汇兑业务) 30011002 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柜面通) 30011003 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密码汇款) 224106 密码汇款汇出户 224106 密码汇款移存户 224106 密码汇款逾期退回户 602101 清算系统汇兑手续费收入 60210306 清算系统柜面通手续费收入 60210307 清算系统密码汇款手续费收入 20110501 清算系统-挂账 第二章 汇兑业务
一、普通贷记业务 (一)付款行的处理
付款行根据客户提交的普通贷记凭证,审核无误后进行行内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 201101- XX存款户或20110501-应解汇款 贷:30011001-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
付款行完成账务处理后,付款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将该业务转发支付清算系统前置机,前置机对报文格式、业务权限进行检查,无误后加编密押发送至资金清算中心。
(二)付款清算行的处理
付款清算行收到资金清算中心的已清算通知,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30011001-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1011010101-存放清算中心清算款项 (三)资金清算中心的处理
资金清算中心收到付款清算行发来的普通贷记业务后,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密押,无误后登记数据库日志。
资金清算中心对核验密押无误的普通贷记业务进行付款清算行清算账户可用余额检查,减少付款清算行可用余额,增加收款清算行可用余额。不足支付,将业务作排队处理并向付款清算行返回已排队信息,直至日切结束后仍未清算的,清算系统做退回处理。
已清算的普通贷记业务,资金清算中心向付款清算行返回清算通知报文,同时向收款清算行转发该笔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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