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九冶建设有限公司委员会文件
九冶党发〔201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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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新闻稿件稿费标准的通知
各单位党委(工委):
为进一步落实《九冶建设有限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充分调动公司广大新闻工作者、通讯员写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大公司对内对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提高公司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经公司研究决定调整《九冶建设》报稿费标准,并对对外新闻宣传中稿件作者进行奖励。现将相关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九冶建设》报稿费标准
1.新闻文字稿件稿费标准:200字以下为6元;201至300字为10元,此后每增加100字加5元……901至1000字为45元;1001到1300字为60元;1301字以上80元。
2.报纸特约稿件的稿费不受字数限制,每篇100元。 3.新闻照片稿费标准为每幅10元。
4.提供整编的专业性资料(连续刊发计一篇),各种内部会议领导讲话、报告以及择优刊登的各类有奖征文等,不计字数,每篇20元。
5.转载作品在不涉及侵权的前提下不计稿费。
6.个人原创文艺稿或图片稿费标准:1000字以内文字稿件和图片
的稿费标准同新闻文字稿件和新闻照片的稿费标准;1000字以上稿件的稿费标准均为60元。
二、外投新闻宣传稿稿件作者奖励标准
1.国家级报刊、网站为400元,国家行业性报纸、网站以及省级报纸、网站为200元。
2.市级报刊、网站以及省级行业性报刊、网站为100元。 3.新闻稿件以600字为额度,超过600字的按以上标准的2倍进行奖励。
4.在国家级、国家行业性、省部级等新闻媒体刊登的新闻图片每幅为50元,在市级和省行业性新闻媒体刊登的每幅为30元。
5.外投新闻宣传稿、照片等以最高媒体级别标准只奖励一次,同级别媒体只奖励一次,其他情形不再奖励。
三、稿费和奖励的发放
1.《九冶建设》报稿费由建设公司支出,群众工作部制发。 2.外投稿件奖励费用发放。作者属建设公司机关的,由建设公司群众工作部制发;属基层公司的由作者所在单位支出,所在单位党群工作部(综合办公室)统一制发。奖励每一季度兑现一次。
四、《九冶建设》报稿费标准和对外新闻宣传中稿件作者奖励标准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并由建设公司群众工作部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中共九冶建设有限公司委员会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宣传工作 稿费标准 通知 抄送:机关各部室
中共九冶建设有限公司委员会工作部 2012年9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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