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飞 行 标 准 司
咨 询 通 告
编 号:AC-121-FS-2017-31R1 下发日期:2018年X月X日
电子飞行包(EFB)的运行批准指南
(征求意见稿)
电子飞行包(EFB)的运行批准指南
1. 目的
本通告描述了电子飞行包(EFB)的功能、特点和加载的主要应用,为航空运营人评估EFB应用软件和使用EFB提供了设计和使用指南,为局方开展对EFB的运行批准提供依据和指导。
2. 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按照CCAR121部、CCAR135部运行的航空运营人。按照CCAR 91部运行的航空运营人可参照执行。
3. 背景
EFB作为航空公司运行信息使用和管理的重大革新之一,近年来已在世界各国航空公司得到了广泛应用。为适应EFB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EFB的规范应用,特别是便携式EFB的使用,国际民航组织(ICAO)采纳了关于EFB的标准和建议措施(SARPs)并发布了相应的指导手册,美国联邦航空局(FAA)、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等多个国家或地区的民航当局也相应地对其EFB运行规章进行了修订。
目前中国民航的EFB应用已步入了快速发展阶段。根据我国EFB运行和审定经验,并考虑到与全球行业规章的协调一致,本次通告修订重新定义了EFB的功能分类,完善了运行适用性评估方法和运行批准要求,增加了电子签名、EFB自身位置显示、新增EFB应用软件和软件修改等的运行批准指南,并制定了EFB应用软件的开发规范。
4. 参考资料
a.《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121R5)
b.《航空器的运行》(国际民航公约附件6) c.《电子飞行包(EFBs)手册》(ICAO Doc 10020) d.《电子飞行包的认证、适航和运行使用指南》 (FAA AC 120-76C)
e.《电子飞行包的使用批准》(FAA AC 120-76D) f.《电子飞行包(EFBs)的适航和运行考虑》 (EASA AMC 20-25)
5. 定义
下列定义仅适用于本通告,可能与其他材料中包含的定义有所不同。 5.1
便携式电子设备(PED)
PED可以是任何轻量的具有通信、数据处理和(或)实用程序等功能的商用成品电子设备。具有射频信号传输功能的PED称为发射式PED(T-PED)。 5.2
EFB
EFB是一种由硬件和软件组成,用于驾驶舱或客舱以支持飞行运行的电子信息系统。EFB能显示多种航空信息数据或进行基本的性能、配载等计算,其主要功能传统上是使用纸质材料或是由航空公司的飞行签派向机组提供数据来完成的。EFB显示运行信息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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