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上海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学位办[2006]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学位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6.07 【实施日期】2006.06.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上海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
平要求的通知 (沪学位办〔2006〕4号)
各相关高校,上海市电视大学:
为了保证授予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整顿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学位[1991]11号)文件精神,上海市学位办决定进一步调整上海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高校应按照普通高校本科教育大学外语教学基本要求,开展成人本科外语教学活动。准备申请学士学位的成人高校本科生可选择作为“在校生”集体向所在高校 1 / 2
教务部门报名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以下简称英语四级)或作为“社会考生”参
加全国英语等级(3级)考试(以下简称PETS-3)。原在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报名语种为非英语小语种(以当年报名语种为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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