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原文)
时间:2011-03-02 来源: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为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缓解交通压力,创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石家庄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石家庄市道路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安交管局)对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发挥政府部门职责,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强化节能和环保意识,与有关部门定期、联合开展“无车日”活动,积极倡导“公交出行”、“绿色出行”。
市区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错时上下班”的有关规定,削减高峰时段交通总量,均衡交通流,确保市区交通的有序畅通。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适时采取临时禁止机动车左转、右转,或规定某一路段禁止通行、单向通行等交通管理措施,保障市区道路的安全、畅通和重要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正常开展,以及重大案件、突发事件的妥善处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适时针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报废(拼装、改装)机动车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定期排查、整治交通事故黑点,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二、禁止、限制机动车通行的车型、时间、路段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
1、驾驶外埠(石家庄市及所辖县、市以外)重型、中型货车途经我市时,须绕行石环路、石黄高速、石太高速、青银高速、绕城高速等二环路以外其它道路,禁止进入二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2、石环路辅路通车后,55吨(含)以上重型货车通行石环路辅路,禁止进入主
路行驶。
3、7:00至21:00,重型、中型货车禁止进入二环路(含)以内道路通行。
4、昼夜禁止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在二环路(含)以内高架桥上行驶(南二环跨京广铁路桥和北二环运河桥除外)。 5、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路段禁止重型、中型货车通行:天山大街(307国道-珠江大道)、昆仑大街(307国道-珠江大道)、秦岭大街(307国道-珠江大道)、黄河大道(天山大街-秦岭大街)、长江大道;天桂街、燕山大街、泰山大街禁止重型、中型货车从307国道驶入。
(二)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货车
7:00至12:00、14:00至19:00,6座(含)以上的载客汽车(公共交通车辆及长途客运车辆除外)及轻型、微型货车,在下列路段限制通行:
中山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新华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
(三)电动三轮车、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
1、登记注册在二环路以外(或居住地在二环路以外车辆所有人)的电动三轮车、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禁止进入二环路(含)以内道路通行。
2、登记注册在二环路以内(或居住地在二环路以内车辆所有人)的电动三轮车、拖拉机、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禁止在二环路以内下列30条道路通行:
中山路、和平路、裕华路(向西至苑东街)、槐安路、新华路(西二环至中华大街)、自强路、槐北路、槐中路、工农路、合作路、兴凯路、东岗路、友谊大街、师范街、红旗大街、维明街、中华大街、站前街、新石北路、平安大街、建设大街、胜利大街(和平路以北)、青园街、东大街、富强大街、广安大街、西大街、育才街、体育大街、建华大街。
3、登记注册在二环路以外的摩托车,禁止进入二环路(含)以内道路通行。
登记注册在二环路以内的摩托车,7:00至20:00禁止在二环路以内下列路段通行:
中山路、裕华路、和平路、槐安路、友谊大街、维明街、中华大街、平安大街、建设大街、体育大街、建华大街。
4、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路段禁止拖拉机、三轮汽车通行:昆仑大街
(307国道-湘江大道)、秦岭大街(307国道-湘江大道)、黄河大道(天山大街-秦岭大街);天桂街、燕山大街、泰山大街禁止拖拉机、三轮汽车从307国道驶入。
5、石环路辅路通车后,以上车型通行石环辅路,禁止进入主路行驶。
(四)长途客运汽车
驾驶长途客运汽车进入市区或开辟、调整长途汽车行驶路线、站点的,在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听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并按指定路线进入指定的客运停车场(站),不准在市区道路上随意停车揽客。
任何长途客运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在市区道路上乱设站点。
(五)拉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车
驾驶轮式专用机械车从事拉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运输的车辆,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通行证》,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六)通行证办理
为保障城市的正常运转,对运送煤炭、肉蛋奶菜、鲜活产品等生产、生活必需品和登记注册在二环路以内的重型、中型货车(7:00-9:00、17:30-19:30除外),以及登记注册在二环路以内的其它禁行、限行车辆,确需通行禁行、限行路段的,由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持相关手续(机动车行驶证或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个人居住地证明)到市公安交管局一站式服务大厅(地址:中华南大街476号,电话:0311-85858148)登记备案后,免费办理市区通行证,并随车携带,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时间、路段
(一)市区所有道路禁止客运人力三轮车通行。
(二)驾驶居住地在二环路以外车辆所有人的人力三轮车,禁止进入二环路(含)以内通行。
(三)驾驶居住地在二环路以内车辆所有人的人力三轮车,7:00至20:00在下列路段禁止通行:
中山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维明街(槐安路至新华路)、裕华路(苑东街至体育大街)、中华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到和平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和平路(体育大街至友谊大街)、新华路(友谊大街以东);禁止驾驶人力三轮车在中山路(中华大街至体育大街)横穿。
(四)驾驭畜力车昼夜禁止进入二环路(含)以内道路通行。
四、市区单向行驶的路段
(一)下列路段只准机动车由南向北行驶:
大厂街、原中华大街(兴凯路至宁安路)、黎明街(民族路至新华路)、道岔街(永安路以北)、建设大街(华新路至义堂三岔口)。
(二)下列路段只准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
青年街(新华路至民族路)、北合街、胜利北大街(7:00-20:00,义堂三岔口至华新路)、翟营大街(东岗路至塔南路)。
(三)下列路段只准机动车由东向西行驶:
宁安路(原中华大街至中华大街)、自强路(站前街以东)、正东路(建设大街至平安大街)。
(四)下列路段只准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
民族路(中华大街至黎明街) 、永安路(站前街以东)、华新路(胜利大街至建设大街)、圆明路(建设大街至平安大街)。 五、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使用警报器的区域和路段
(一)二环路以内区域和二环路以外的居民小区、医院、学校、党政军机关驻地以及其它设置禁鸣喇叭的路段,在非紧急情况下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使用警报器。
(二)21:00至次日7:00,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只准使用标志灯具,不准使用警报器。
中山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维明街(裕华路至新华路)、自强路(中华大街至师范街)、青园街(谈南路至槐安路)昼夜禁止使用警报器。
六、城市公交车、通勤车、出租车和外地旅游车的管理
(一)驾驶城市公交车须靠近路边,顺序、单排进出公交停靠站点,禁止双排停车或斜向、横向停车;不得在公交停靠站点外停车,上下乘客。
在设有公交专用道的路段,驾驶城市公交车要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准占用其它社会车道;公交双层客车在中山路(体育大街-大经街)可以驶入同方向中间车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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