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变更、换发、补办及注销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90
号)及《石家庄市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是否达到法定条件、标准,我局将依法作出是否受理或准予许可的决定。
四、办理流程
食药监窗 口受理 审核 局领导审批 办结、送达 问题一次告知,补正整改 五、办理时限 (一)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验收法定时限为15个工作日,我局承诺办理时限为12个工作日; (二)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法定时限为15个工作日,我局承诺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三)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经营药品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六个月内向我局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补办《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发证机关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按原核准事项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五)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我局承诺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材料
申请人需在我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申请材料目录与规范格式文本,并根据填报要求填写、打印、装订申请材料用于申报。 七、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槐安路与休门街交口) 八、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九、联系电话
0311-86137232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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