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
(1)建设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噪声、振动、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止或者减轻施工对水源、植被、景观等自然环境的破坏,改善、恢复施工场地周围的环境。
(2)将弃土、弃渣于指定地点堆放,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其流入水体。
(3) 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夜间55dB。
(4)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连续作业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二)、挡土墙、防护及其它砌石工程 防护工程潜在环境影响 序号 活动内容 潜在影响 1.噪声2.漏油污染 3.扬尘 4消耗能源 5.排出有害气体 土石方运输 运输车辆 夯实机械 33
1 等 2 3 4 挖掘机、装载机1.沿路洒落 2.随意1.噪声2.尾气 3扬尘 1.施工噪声 2.漏油污
5 6 7 水 砂浆拌和机搅拌 砂浆喷射机 清洗砂浆设备污1.噪声 2砂浆外漏污1.噪声 2.砂浆泄漏污1.水污染 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
(1)建设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噪声、振动、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止或者减轻施工对水源、植被、景观等自然环境的破坏,改善、恢复施工场地周围的环境。
(2)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3.2评价水土流失的影响,并提出治理措施。
(3)将弃土、弃渣于指定地点堆放,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其流入水体。
(4) 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夜间55dB。
(5)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连续作业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十六、环境保护监理总结报告
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完成后,项目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及时进行监理工作总结,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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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包括:委托监理合同履行情况概述,监理任务或监理目标完成情况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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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舒高速公路建设项目JSJ01驻地办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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