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在扣除应收佣金、费用后,余额归甲方。
按甲方
%乙方
%勺比例分配买受人违约金。
因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致使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项、 第七项
(二)
交付的, 履行。
第^一条 保密
双方对保密事项的约定: 。
第十二条 保险
双方对保险事项的约定: 。
第十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
(二) 拍卖开始前,甲方有权随时撤回委托,但撤回时应向乙方支付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
(三) 委托拍卖标的鉴定或评估的结论与本合同约
定不相符时, 乙方有权要求变更。甲方不同意
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 拍卖未成交的,甲方可连续变更保留价再次拍卖或者撤回委托。甲方在拍卖未成交后
日内未作明确意思表示和变更保留价的,视为撤回委托。
(五) 本合同终止前,甲方不得将本合同所载标的另行委托他人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六)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身份
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 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七)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拍卖标的委托他人拍
卖; 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不
得低于保留价以击槌或以其他方式表示拍卖成交。
(八) 当拍卖活动或委托拍卖标的出现法定中止情形时,乙方应当中止拍卖。中止事由消失后, 可以恢复拍卖,拍卖时
间和期限另行约定。
(九) 内将拍卖结果及相关事项通知
甲方。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 支付每日
(二)
取回拍卖标的的,
由此产生的逾期保管费,保管费为每日拍卖成交的,乙方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 个工作日
甲方逾期支付佣金或费用的,应向乙方元的违约金。
拍卖未成交且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
应向乙方支付
元;逾期
日,乙方有权提存。
(三)拍卖成交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或者甲方交付给买受人的拍卖标 的与拍卖前展示的不一致的,
甲方应按拍卖成交价向乙方支付约定的佣金,
并承担买受人因此追
究乙方责任而造成的乙方的经济损失。 (四)
举行拍卖会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五) 额: (六) 理:
(七)
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的, 承担。
(八)
每日 元的违约金。 (九)
乙方逾期支付成交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
乙方因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金
。
乙方低于拍卖标的保留价成交的,应补足成交价与保留价之间的差额,并按下列方式处
。
拍卖成交后,因乙方的原因致使拍卖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
乙方未按约定。
其他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 2.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不愿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七条
附则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3.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双方各执
份
。
甲方(委托人): 证照及号码: 签字或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
乙方(拍卖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
签约地: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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