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新潮塘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法定文本
第三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东起新庵江,西至三灶江,北至中横线,南至北三环路,包含新潮塘板块和界牌区块,总用地面积320.64公顷。
第四条 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和技术管理文件两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
第五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慈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慈溪市域总体规划(2005-2020)》、《慈溪市中心片区规划(2006-2020)》、《慈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等保持一致,规划期限为2012年-2020年。
第六条 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本规划相关事宜由慈溪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遵守《慈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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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总体定位、控制规模和功能布局结构
第八条 总体定位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对本区块的功能定位以及慈溪市建设“绿色生态、宜业乐居”一流幸福家园的要求,规划确定新潮塘区块为具有“乐活·生态·智能”等综合品质的高尚城市生活社区。
第九条 规划目标
1、生态目标
发挥水资源优势,利用河道景观和生态基础,引入雨洪管理技术手段,实现生态修复和利用。
2、生活目标
舒适宜人的公共空间,丰富全面的公共设施,便捷安全的出行方式,打造慈溪生活品质示范社区。
3、文化目标
保护和弘扬地方文化,营造关爱和谐的邻里文化,打造慈溪社区文化品牌。
第十条 控制规模
本规划确定常住人口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288.50公顷。
第十一条 功能布局结构
功能布局结构规划为:一带三廊、一街两心三片。
一带:潮塘江蓝绿景观带,打造慈溪的运河文化景观休闲带。 三廊:分别是赵家路江、中江、周家路江三条河道景观走廊。 一街:科技路以北、和谐路以南的特色休闲商业街。
两心:为阳光水岸社区和新潮花园社区服务的两个邻里中心。 三片:指阳光水岸片区、新潮花园片区、商办综合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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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控制单元规划
第十二条 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允许单元内各地块分量适度突破指标控制,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但严格控制各单元建设总量和整体开发强度。
第十三条 单元划分及编码
以地块定线图的规定和实际测量为计算标准。根据土地开发的需要,相同或不同性质的地块可以有条件地进行合并或分割,但必须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本规划结合社区界限范围、道路中心线等,将规划区划分为A、B两个单元,控制单元采用A-1、A-2等形式进行划分,地块采用A-1-01形式。
第十四条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
规划提出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以及控制要求。强制性内容主要包括单元的主导功能、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本规划区总用地面积320.64公顷,常住人口5万人。在建设过程中,不得突破每个控制单元的建设容量。具体控制内容详见附表3:《控制单元内容一览表》。
第十五条 控制要求
控制单元成片开发,单元内各地块的用地界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其规模和配套设施必须符合法定文本以及图则所规定的指标要求。
土地利用性质和分类代号结合《慈溪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采用慈溪市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具体详见附表1:《城市用地分类代码表》
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详见附表2:《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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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用地规划
第十六条 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143.6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9.78 %。其中幼托、中小学用地16.45公顷。
1、九年一贯制学校:本规划设置64班、42班九年一贯制学校各一所。其中64班学校设置于科技路与浒崇公路交叉口西北侧,占地6.54公顷;42班学校设置于科技路与青少年宫北路交叉口西北侧,占地4.25公顷。
2、幼儿园:规划共设5所幼儿园,其中包括3所12班幼儿园,分别位于嘉利路与赵家路交叉口东南侧、和谐路西侧、东潮路与新庵路交叉口西北侧,占地面积依次为0.61公顷、0.67公顷、0.60公顷;1所18班幼儿园设置于邻里湿地公园处,占地0.92公顷;1所双语幼儿园(班级数>24班)设置于周家南路南侧,占地2.87公顷。
第十七条 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19.5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6.78%。
1、商业金融业用地:用地面积12.39公顷,主要包括和谐路南侧的特色休闲商业街、各邻里中心的商业用地以及青少年宫北路以西,科技路以南的商办综合区。
2、文化娱乐用地:规划临江艺术展览馆,用地面积0.46公顷,位于潮塘江南岸,青少年宫北路以东。
3、医疗卫生用地:用地面积2.71公顷,包括位于中横线南侧、浒崇公路以东的坎墩医院用地和周家南路南侧的独立社区医院用地。
4、其他公共设施用地:用地面积4.00公顷,包含位于潮塘江南岸、潮塘江南路以北的宝林禅寺和周家南路北侧的养老院。
第十八条 道路广场用地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53.0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8.38%。其中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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