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14
证券代码:873462 证券简称:河钢数字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河钢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项制度已于 2020 年 9 月 3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河钢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绩考 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 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河钢数字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的 薪酬政策与标准,制定公司的绩效考核标准并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可根据公司发展现状对成 员进行补充,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如果条件允许其中需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如果条件允许需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公告编号:2020-014
(一)研究拟定执行董事、经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计划及年度绩效 评价标准、程序、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并报董事会审议;
(二)研究审议总经理组织拟定的中层及以下员工年度薪酬计划及年度绩效 评价标准、程序、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并报董事会审议; (三)研究审议总经理组织拟定的销售人员、渠道业绩提成奖励和惩罚的主 要方案和制度等,并报董事会审议;
(四)研究拟定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 (五)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 制度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坏股东利益的薪酬
计划或方案。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审议 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经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
可实施。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目前的组织 架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暂设在综合管理部,负责日常工作组织、落实以 及中层以下员工的薪酬制定和绩效考核。
第四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经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情况进行必要 的跟踪了解,公司其他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公司系统运营部负责向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经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执行董事、经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绩效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 的完成情况; (四)执行董事、经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 绩效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执行董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评 程序: (一)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执行董事、经理层及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执行董 事、经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下述相关资料:
(一)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经营目标; (二)公司的定期报告; (三)公司财务报表; (四)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五)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六)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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