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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中农村女性权益状况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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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中农村女性权益状况的实证分析

——以河北省米村和湖北省石村为例

狄金华 钟涨宝

? 2013-01-18 11:34:46 来源:《中国农村观察》(京)2012年3期第18~25页

【作者简介】狄金华,钟涨宝,华中农业大学社会学系,华中农业大学农村社会管理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本文以两个村庄的调查为基础,分析女性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角色及其权益损伤状况,并探讨女性对这一状况的认知。研究结果表明,在家庭内部,男性作为富余劳动力首先从农业中转移出去,农业生产呈现女性化的趋势,农业生产的女性化直接影响着土地流转的发生。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女性的决策权遭到不同程度的损伤;婚姻流动时,女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剥夺;在父母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子女的过程中,女性的继承权时常得不到保障。对于女性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权益被损的现象,女性应当与男性一样被赋予同样的权利。

【关 键 词】土地流转/女性/权益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回顾

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非农化趋势的加剧,农村土地流转①日益明显,农村土地流转与配置问题被提到了学术研究的前台。学术界对农村土地权益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土地权益分配等方面,在相关研究中,研究者受经济学视角的影响,

着重探讨土地产权在纵向不同层次间的分配,即国家、集体和个体间的分配。经济学研究旨在使稀缺性资源得到合理化配置。与经济学视角的研究不同,本文将女性获取农村土地权益视为其获得平等发展的基础,拟对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女性权益进行系统分析,并探讨女性对于自身权益状况的认知。

在对土地流转问题进行研究时,部分研究者开始关注土地流转中的女性权益问题。农村土地流转中女性权益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土地流转中女性权益的现状、女性权益损伤的原因及应对机制等方面。

首先,研究者对于土地流转中女性权益的现状基本达成共识,即土地流转过程中女性权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伤(支晓娟、吕萍,2010)。全国妇联权益部(2000)的调查显示,自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分配开始,轻视、歧视女性,侵犯出嫁女、离婚女及其子女土地权益的问题在各地农村不断出现,在不同的土地流转模式中,女性权益的损失状况存在差异。即在农户供给型土地流转中,女性权益受损主要是流转决策权损伤;在集体供给型土地流转中,女性权益受损主要是就业安全和经济收益权受到损伤(赵敏,2011;钟涨宝、狄金华,2005)。

其次,关于土地流转中女性权益损伤的原因,不同学者予以了不同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文化形塑说、制度诱因说、法律缺陷说和素质制约说四种。文化形塑说认为,导致土地流转过程中女性权益损伤的主要原因是男权主义文化的影响,这种影响通过村规民约以及传统婚嫁文化等方式发挥作用(郭正林,2004)。制度诱因说认为,土地流转中女性权益被侵害的制度根源在于土地权益的身份化(李凤章,2006)。由于土地权益和成员身份相关联,女性身份的改变(例如出嫁、离婚等)会影响到其土地权益的获取(高飞,2009)。法律缺陷说认为,虽然从表面上看土地政策是中性的,不含有歧视女性的条款,但由于缺少必要的社会性别

视角,这些法律条文实际上把土地的分配权和再分配权给了男性,使法律在执行过程中给女性带来了不利(朱玲,2000;董江爱,2006)。在素质制约说的学者看来,除了上述文化、制度与法律等外在因素的影响外,由于女性受教育程度有限,她们对自身权益认识不足、维权意识薄弱,因而在土地流转权益受到损伤后无法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有效保障(刘保平、万兰茹,2007)。

最后,针对农村土地流转中女性权益的损伤,研究者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这些对策包括在法律、政策的设计与执行中增强性别敏感性(袁敏殊、韩志才,2007);完善相关法律,消除法律与村规民约之间的张力(周应江,2005;施国庆、吴小芳,2008);教育女性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王景新,2003)等。

对相关文献进行回顾后发现,尽管研究者已经对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女性权益问题展开了系统的研究,但现有研究更多地是以土地产权作为切入点分析土地权益的分配,其分析对象集中在女性个体或村社集体。这种分析思路有助于在宏观层面把握土地流转中女性权益的状况,却无助于厘清土地流转中女性权益损伤的微观机制。借鉴现有的相关研究成果,本文试图将土地流转置于家庭经济单位之中,分析女性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角色以及权益损伤的状况,并探讨女性对这一现状的认知。

二、研究样本介绍

受“多点民族志”方法的启示②,本文选择两个村庄进行比较研究。米村和石村分别代表土地流转不同类型的村庄。米村位于河北省定州市东亭镇西,全村共有1116户村民,约5000人,户均4~5人,共有土地7600余亩,其中,口粮

地7200余亩,机动地400余亩。米村村民收入主要靠外出务工和其他非农业收入,农业收入所占比例不大。本次米村调查的57户村民,仅有2户将土地转包给他人,有4户租赁其他村民的耕地;就流转土地面积而言,米村共流转11.57亩,土地流转并不明显。石村隶属于湖北省当阳市两河镇,共有村民687户,2215人左右,户均3~4人。全村共有耕地2400余亩,全部为口粮地。在石村调查的58户村民中,有21户将土地转包给他人耕种,有14户(占24.1%)租赁其他村民的耕地,土地流转比较明显。

课题组在了解两个村庄历史的基础上,采用问卷调查和深入访谈的方式收集资料。在选取调查对象时,主要采用多阶段随机抽样方法。课题组在两村各发放问卷60份,有效回收率为95.8%。样本特征如表1所示。

三、调查与分析

(一)农业生产的“女性化”

土地改革至人民公社时期之前,米村和石村农业劳动力均是以家庭为单位被组织到农业生产。在家庭内部,以年龄和性别进行劳动分工的传统模式仍占据主导,即男性劳动力从事田间耕作,女性劳动力做家务、照看孩子,老年和未成年劳动力主要从事放羊牛、捡粪或帮做家务。在人民公社时期,政府提倡女性积极参加农业生产,特别是大寨创造出“铁姑娘精神”后,各地农村女性纷纷以“铁姑娘”为榜样,从家庭走向田间,成为农业生产的重要劳动力。米村和石村先后于1970年和1971年掀起“农业学大寨”运动,女性劳动力和男性劳动力从事同样的工作。人民公社解体后,农业生产经营再次恢复到以家庭为单位,两村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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