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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期末练习题(试题附答案)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6/6 16:39:13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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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根据物权是否能够独立存在,物权分为主物权和从物权。AD两项是担保物权,从属与债权而存在并为债权服务,是典型的从物权。BC两项是用益物权,但B地役权附属于需役地权利之上,C项是独立存在的物权,如在与自己毫无关系的他人的土地上通行的权利。 3、A物权具有追及效力。《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4、C 物权法定主义。对于D项,《物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5、A 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设定。据此,当事人创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物权类型的法律行为有效,但不具备物权的效力,而具有债权的效力。

6、B “一物一权”是物权法的三大原则之一,同一物上不允许有性质不相容的物权并存。 7、D A项是通过先占取得所有权。B项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所有权。C项是基于正常的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公信原则,是指物权变动公示的,即使标的物出让人事实上无处分权,善意受让人基于对于公示的信任,取得该屋所有权。D项当选.

8、B 同一物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时,则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但是本题中的物权与债权并非基于同一物上,所以不存在谁优先的问题。因此,甲应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物权法上的物原则上为有体物,也可以是无体物。《物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第五十条规定:“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2、BCD 分别按

3、AB AB均属于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C项属于债权,D项属于股权,不是物权。

4、CD 本题涉及物权的优先效力问题。本题中,丙已经取得了该画的所有权,故乙无权要求丙返还该画。但乙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故乙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5、BC 适用请求返还原物的条件:此物被他人非法占有,属特定物,且该物存在。A 原物不存在,B 丙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D 甲属违约且丙已合法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 三、判断题

1、√《 物权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 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这两份抵押合同均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应处于同一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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