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与增加的工程量工程完工后双方商定价格后,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增加与变更的工程量同样产生质保。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20、竣工验收
20.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备案后三十日内提供完整竣工图壹套
20.2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按照合同工期规定的日期执行
21、结算
工程结算执行: 工程完工并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合同价款的85%给承包方; 待工程由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并正常投入使用后付款至合同价款的95%,留5%为质保金,24个月工程无质量缺陷后一并支付给承包方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22、违约
如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交付使用,则发包人有权每日加罚工程总造价(承包人施工范围)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3%。
本工程如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承担采取返工、修理等补救措施,使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相应费用,并承担因此对发包方造成的损失。
23、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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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晋城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24、工程分包
24.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无 分包施工单位为: 无 25、不可抗力
25.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26、合同份数
26.1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27、补充条款
27.1承包人要严格履行合同,有效完成施工任务,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及进度,有效配合甲方的协调管理。否则,如因乙方原因工期滞后影响使用,或存在质量、安全及管理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进行违约处罚,违约处罚可自工程款中扣除。
27.2在承包人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做好发包人另行专业分包单位的协调、管理、配合工作。在施工时负责预留孔洞和预埋配件的工作并符合质量要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返工及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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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包人施工期间,所有由发包人另行专业分包的工程,承包人应做好配合工作,承担总包管理责任。
27.3本工程严禁承包人转包施工,一经出现,承包人将接受发包人的违约处罚,发包人并保留包括清退承包人退场、拒付工程款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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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 称 建设 建筑面积 结 规模 (平方米) 构 层 跨度 设备安装数 (米) 内 容 工程造价 (元) 开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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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品 种 规格 型号 质量 等级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单位 数量 单价 备注 详见本合同28.1条款“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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