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孩子一切,为了一切孩子:关于呵护未成年健康成长的思考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是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力量和源泉。但近年来,有关未成年人的案件不断增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形势日趋严峻。据统计,有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从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全省共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6372人,2011年同比上升13.1%,2012年同比上升14.8,今年上半年同比上升1.9%;有关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案件,以深圳为例,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受害人员数量,从2012年的2361人上升到2014年的6730人,年均上升16.67%,5年增加两倍多。
无论是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还是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我国未成年人的发展前景堪忧。其实,这两种有关未成年人案件出现的原因有其共同之处,都离不开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的因素。家庭育儿观念陈旧,家庭教育在孩子的成长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既可引导孩子从小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导向,也可帮助孩子提高明辨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现在的家庭教育传统简单,部分“问题家长”在家庭教育中错误地采取溺爱、打骂或者放任不管的态度,给未成年人的成长埋下了向“恶”发展的隐患;部分家长向孩子灌输自我防范意识的知识和能力不足,使未成年人在面临危险时缺乏“防”的措施。学校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弱化,在应试教育体制下,学校在德育教育、法制教育、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培养上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校园的教育提高了孩子应试的能力,却缺乏综合素质的提升和全方位的发展。社会不良文化的负面影响,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影像制品、文化娱乐、网络等其中充斥着
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及其他有损人民群众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
要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必须筑牢四道“防线”:
(一)家庭防线:一是建立学校与家庭互动机制。加强家长学校的建设,通过举办家长培训班、家长讲座、家长会等形式,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能力。同时,开辟第二课堂,加强对家长的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家长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继而由他们不断地给子女灌输法律知识,构建家庭教育防线。二是以创建“平安社区”为载体,广泛开展“平安家庭”、“五好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大力倡导家庭美德、社会公德,推动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使未成年人在尊老爱幼、团结友善的家庭环境中生活成长。三是要特别关注“单亲”等结构不健全的家庭,使其发挥正常的家庭职能,保证困难子女最低限度的情感满足和必要的社会化教育。
(二)学校防线:一是抓好教育导向,加强对未成年人德育教育、法制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充分发挥未成年人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思想上抵制不良习气的侵蚀;二是抓好差生及不良行为生的教育转化,以避免其自暴自弃,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三是学校应将法制教育作为教学重要内容,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单位的联系沟通,推动法律知识进校园活动深入开展,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四是在校园开设心理辅导室,聘请专业心理辅导师针对学生一系列心理问题开展心理疏导。五是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考核,着重强化教师心理学的学习,增强其把握学生动态、规范学生行为的能力,以“德”做为考核教师的重点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六是完善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强化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三)社会防线:一是高度重视未成人教育的基础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因地制宜,建设一些具有影响力的未成年人文化活动中心,切实解决未成年人校外活动仓所匮乏等问题;二是加强有关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建设。通过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社会上某些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行为。不得批准在校园附件开设娱乐场所,对于一些设在校园附近比较隐蔽的游戏房、网吧等予以取缔;三是净化未成年人文化环境,加大对网络、报刊杂志、电影电视、娱乐场所涉及暴力、淫秽色情等内容的惩处力度;四是加大对流浪乞讨儿童的社会救助保护,如采取强制措施遣返流浪乞讨儿童。
(四)司法防线:针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要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重判重罚,加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成本,坚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护,以震慑整个社会,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安全;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一是要慎重考量涉罪未成年人起诉的必要性,依法发挥教育挽救功能。二是在设区市设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门机构,统一办理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并选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擅长做思想工作的检察人员从事相应工作。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