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工程签证制度
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完工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单,经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查验后认可,签发《工程检验认可书》。
监理人员如经检查不合格或检查证实,施工单位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有权不予签证,并令其整改至符合规定后重新报验认可后再行签证。
对特殊工程设计或原设计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监理工程师通知施工单位时,应通知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代表参加,共同检查签证。
若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未及时隐蔽,在复工隐蔽前应重新报验,由监理工程师重新检查签认。 工程月结算或工程进度结算,应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并认证。
工程月进度拨款,施工单位应持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证的结算资料,报项目监理部,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报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
7、质量缺陷和事故处理制度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限期整改,并检查整改情况。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的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跟踪检查和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8、工程款支付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其工作程序为:
——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并应对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竣工结算的程序为:
——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表;
——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9、费用索赔处理制度
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a)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b)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c)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d)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索赔条件的予以受理;
(e)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f)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
10、巡视旁站制度
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经常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巡视和检查发现的重要情况和质量、操作问题,应有记录,并及时向施工单位下达监理通知或有关指令。
总监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和关键部位——基础大体积砼浇注、池壁混凝土浇注等进行旁站。在监理规划中应明确需旁站的部位、人员职责、程序等,旁站时发现的问题和施工情况,应在监理日志中有较详细的记录。
11、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制度
在工程质量保修期间,公司应加强客户回访工作,并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此项工作原则上同承担本项监理任务的原分公司、监理部人员完成。
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各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12、资料整理制度
监理人员对和本工程有关的规范文件、工程中形成的文件和监理工作记录按IO9001的要求及时整理,做好工程情况的翔实记录,为监理下步工作提供依据。为保证业主及时、准确地掌握工程各种情况,监理方要及时向业主提交部分汇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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