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知识点结构图
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 例外情况
农业联合或协同行为
横向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 纵向垄断协议
垄断价格、低价倾销、拒绝交易、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 强制交易、搭售交易、差别待遇 1
合并
经营者集中 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
通过合同
竞争法 地区封锁 行政垄断 强制交易
强制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 制定垄断规则
2
混淆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 低价倾销
不正当有奖销售
3
诋毁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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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合并的知识点和公司法上公司合并的考点相结合复习 注意混淆行为的构成要件和认定标准 3
例外情况: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积压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1、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的订立 2、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
3、先合同义务 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的内容 试用期条款
可备条款 培训条款 保守秘密条款
劳动合同的无效:只能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双方协商解除
任意预告解除
劳动者单方解除 任意解除(用人单位有过错)
解除劳动合同 任意解除(过错性解除)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预告解除(非过错性解
除)
裁员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
终止和经济补偿金 一年补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的,按一年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劳动法 用人单位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责任 劳动者赔偿责任
集体合同的订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的生效 签订——送劳动行政部门——15日未提出
异议——合同生效
集体合同争议的解决
劳务派遣单位义务
劳务派遣制度 用工单位义务
被派遣劳动者权利
雇员的侵权责任
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
累计不超过24小时
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 每周至少休息1日
休息时间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工资标准 退休 劳动基准与劳动保障 患病、负伤
社会保险 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
失业 生育
职业安全卫生制度 职业安全卫生 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劳动争议的范围
和解:当事人直接协商和解决纠纷
劳动法 调解主体: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
劳动调解 业代表组成
调解程序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主体 2、仲裁员的条件
仲裁管辖 申请和受理 书面形式 劳动争议 口头申请
1、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
仲裁庭组成、开庭 成,设首席仲裁员
劳动仲裁 2、举证责任倒置
先予执行和仲裁期限
仲裁时效制度
1仲裁是诉讼的强制前置程序
劳动诉讼 2调解原则适用于劳动诉讼程序
1、纳税主体:居民纳税人对境内外所得纳税、非居民纳税人对境内所
得纳税
个人所得税 2、征税对象、计征期间及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3、起征点4与税率 4、减免对象 1、纳税主体
税 法 企业所得税 2、征税对象及税率
3、不征税对象 4、税收优惠
纳税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免征车船税对象
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象 车船税纳税地点
1、税务管理
税收征收管理法 2、税收保护5
3、税收法律救济及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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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设立审批
商业银行的设立 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
商业银行的变更 1、条件 1、接管 2、目的 3、期限
商业银行组织 4、接管后的债权债务归属
1、因解散而终止 2、终止 2、因撤销而终止
3、因破产而终止 1、存款业务 1、贷款担保
商业银行业务 2、贷款对资产负债比
例管理的要求
2、贷款业务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 3、贷款利率的确定 4、担保物的处分 商业银行监管 1、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2、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主要针对商业银行)
7
商业银行及其监管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5、接管终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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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30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由二审稿的3000元
提高到3500元。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7
以发放担保贷款为原则,以发放信用贷款为例外。
1、审级领导体制 1、中央层面—单层领导体制8 2、地方层面—双重领导体制 审计法
1、审计监督范围9 2、审计机关职责 2、审计机关职权10
3、审计程序 1、审计通知11 2、审计报告
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 1、消费者权利 公平交易权、获取赔偿权、结社权、
获得有关知识权、受尊重权、监督批评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经营者义务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消费者协会调解、 3、纠纷解决 申诉、提请仲裁、提起诉讼
4、法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和产品质量法
1、产品瑕疵责任12
1、责任成立前提:产品有缺陷且造成实
际损害
产品质量法 2、产品缺陷责任 2、责任形式:损害赔偿
1、生产者和销售者的
连带责任
3、责任性质 2、生产者责任
3、销售者责任 4、其它责任主体 5、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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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工作。
审计机关对事业组织的审计监督范围不仅包括国有事业单位,还包括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建设项目不是一个组织单位,一般是一个建设工程,监督的范围针对的是其预算情况,而不是财务收支情况。 10
审计机关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11
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12
注意产品瑕疵责任和产品缺陷责任的比较考查。考查的重点在于对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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