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用地)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用地) 2、受理窗口:市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3、受理范围:城六区建设单位取得选址意见书后,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5、窗口电话:86785154
二、收费名称、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三、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2、《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三条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市政务中心导办台抽号后,到规划局窗口递交申报材料。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审核申报资料; 3、组织现场踏勘;
4、审核、研究同意后,报局领导签字后办理用地定点章(用地初审);
5、待取得征地成果表,与用地初审核对无问题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申报材料
1、立案申请表(请详细填写表中有关内容)、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函(说明申请的原因、项目基本情况、地块基本情况、历史沿革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原件; 3、已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4、1/500或1/1000西安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六线(六线指:红线、绿线、蓝线、黄线、紫线、黑线)现状地形图一式三份(处室负责人签字日期须为一年以内); 5、本年度有效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6、企事业单位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属房地产开发的,应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属特种行业的,应提供相应资质和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7、建设项目在生态敏感区(如水源保护区)内、或属 三类工业项目及有污染的市政基础设施的,应提交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8、大型公共建筑、人流集散中心、居住小区、交通枢纽以及引发交通量较大的项目,应提交已批准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9、如为自有土地,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含宗地测量坐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变更协议)或划拨决定书; 10、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11、自有划拨土地的,需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意见; 12、新征划拨土地的,需提供土地部门的土地预审件。 六、备注
1、立案申请表及授权委托书须在西安市规划局门户网站下载专用制式;具体网址:www.xaghj.gov.cn。 2、申报提供材料如为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以备核实。 3、请妥善保存总台发号通知单,以备办件查询或办件投诉使用。
4、重大项目指市、区级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区域的建设项目、对城市规划存在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1
七、办理流程(20个工作日)
申请人凭发号通知单提交申报材料 窗口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条件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 对需要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见,申请人限期整改完善。(办件计时暂停) 1、 符合受理条件,窗口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1个工作日) 责任人:王晓玥 许瑾 电话:86785154 不符合申报条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2、承办人审核项目申报材料,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3个工作日) 责任人:张新元、孙虎铭、王晓玥、董卫斌、李博、许瑾 电话:86785199、86785154、86785156 3、审批办研究,提请局长办公会审查核定(5个工作日) 重大项目提请上专家论证会及市政府办公会。(办件计时暂停) 工作日) 4、经办人制作项目流程控制表、配套相关图纸,报领导审定(5个 责任人:张新元、孙虎铭、王晓玥、董卫斌、李博、许瑾 电话:86785199、86785154、86785156 责任人:姜满年 电话:86785198 5、经办人办理用地定点初审(0.5个工作日) 责任人:张新元、孙虎铭、王晓玥、董卫斌、李博、许瑾 电话:86785199、86785154、86785156 6、征地成果测量,办件计时暂停 责任人:张新元、孙虎铭、王晓玥、董卫斌、李博、许瑾 7、征地测量成果审核、校对,经办人制作项目存根、配套相关图纸(2.5个工作日) 责任人:张新元、孙虎铭、王晓玥、董卫斌、李博、许瑾 电话:86785199、86785154、86785156 2 8、首席代表签发后,制作审批文件交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3个工作日) 责任人:王晓玥 许瑾 电话:8678515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