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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立面装饰设计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5/30 3:55:44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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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建房屋建筑工程 外立面装饰设计与施工管理办法

一、为使城市建设体现历史文化风貌和现代风尚,美化市容,保护环境,提升建筑品质和城市品味,彰显城市特色,加强对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外立面装饰设计与施工的管理,根据《城市规划法》和《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通过对我市房屋建筑外立面装饰从规划、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的全建设过程管理,达到建筑平面布局疏密有致、立面高度错落起伏、体量大小主次区分、主色调在统一中有变化,使建筑与周边环境景观相协调。

三、对中心城区内以下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外立面装饰设计与施工按本办法实施管理:

(一)位于城市主要出入口道路两侧、城区主要道路两侧、历史文化街区、中央商务区内主要道路两侧(详见附件二)的建筑工程。

(二)不属于上述区域内的以下建筑工程: 1、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

2、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 3、自然层为12层及以上的高层建筑。

四、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建设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建筑周边环境及空间关系分析,在规划设计条件中对建筑的总平面布局、高度、体量及风格、色彩提出要求;

市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批中,对建筑的总平面布局、高度、体量及风格、色彩设计方案进行审批。

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设计方案,在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阶段,组织规划管理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相关专家,到工程现场,结合建筑周边环境与建设现状,对建筑工程外立面装饰的造型、风格、色彩和材质的深化设计进行专项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六、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专项审查意见应当作为建筑工程外立面装饰设计、施工的依据。

七、在建筑工程外立面装饰施工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专家对外立面装饰施工拟采用的主要材料和铺装样板进行现场核实。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核实的铺装材料样板予以存档。

八、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更改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外立面装饰设计方案和核实的铺装材料,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改的,应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对商品房项目的外立面装饰应如实进行营销宣传。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外立面装饰设计方案和核实的铺装材料施工、监理。

九、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外立面装饰设计方案和核实的铺装材料样板对建筑工程外立面装饰施工进行质量监督,并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载明相关监督内容。对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和铺装样板进行外立面装饰施工的,

责令其改正。

十、市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竣工验收中应对建筑工程外立面装饰进行验收。

十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科研机构,对现有建筑外立面装饰材料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推荐和限制使用的外立面装饰材料类别,鼓励和引导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使用高品质、环保型、耐酸雨、耐污染的建筑外立面装饰材料,严禁使用劣质外墙砖、劣质涂料等劣质装饰材料。

十二、以下路段临街新建建筑外立面装饰材料原则上应采用高品质环保型装饰材料:府青路至红星路至科华路全线;五丁桥至东城根街至浆洗街至创业大道全线;沙湾路至新华大道至双林路全线;大石西路至滨江路至顺江路全线;内环线等重要道路两侧及重要区域的主要道路两侧。

以下路段临街新建建筑外立面装饰材料应主要采用高品质天然石材等装饰材料:人民南路至人民北路南北全线;水碾河至中医药大学东西全线及中央商务区内东大街、顺城街、西玉龙街等主要道路两侧。

十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建建筑外立面装饰专家组,组织开展城市设计课题研究,指导具体工程的实施;适时组织专家组成员学习研讨,及时通报和交流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提高审查质量;适时开展城市设计专项讲座和论坛活动,使建设、设计单位准确掌握城市设计总体要求及建筑外立面装饰的技术规定和政策导向。

十四、属高新区管理权限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外立面装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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