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团农田水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农业的命脉,为了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实施依法治水,突出抓好防洪保安,节水增产,生态环境,以及精确灌溉,使我团水利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确保农业、林业、渔业私营经济再上新台阶,特制定《农田水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贯彻执行《水法》和自治区水法实施办法及团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依据《防洪法》做好本灌区的防汛抢险工作。
第二条:对水利工程进行经常和定期的检查观测,随时掌握工程状态及变化情况,并有详细记录。
第三条:对工程进行养护管理,消除隐患,维护工程完整,设备完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编制报表,防汛及年修计划。
第五条: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渠情,做好管理运行工作。
第六条:根据作物生育期用水的需要,准确无误配水,不得徇私舞弊,做好计划用水,科学用水、合理灌水,节水工作。
第七条:做好工程安全保卫工作,并组织和依靠群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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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和保护好配套建筑。
第八条: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做好水费收缴工作,不得以水谋私,否则要承担一切责任,自觉接受团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配合有关部门监测水质、水量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
第十条:建立健全计划、财务、技术,经营管理及考评业务培训,奖惩等制度,总结经验。
第十一条:定编定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考核到人,奖赔到人。考核按职责要求,并与工资挂勾。做好灌区的水土保持规划和水土保持及灌溉工作,保证我团农、林、牧、渔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职能部门的作用和职责
第十二条:生产科、工交建商科负责对水管站、全团水利、水工实施行政、资金材料计划各项管理。水管站及水利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其领导、协调和监督,以确保水利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生产科、工交建商科的职责是负责对水管站水利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业务管理和考核,审定水利计划和各项费用。并实施水利工作管理办法,做为对水管部门辅助性物质文明建设百分考核项目依据。
第十四条:收集技术资料,建立、健全水利资产和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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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算,档案规章制度,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按时上报统计资料。
第十五条:生产科随时掌握团内引水、配水、用水情况,协助水管站了解各支渠所属单位作物用水情况,并协调单位之间用水纠纷,帮助水管站协调上级水管部门供用水关系。
第十六条:工交建商科负责灌区的防汛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七条:团内水土开发、渔业开发由工交建商科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统一规划,并对水土保持做出可行性研究。
第三章 水管站水利工作人员职责
第十八条:水管站领导职责
1、实施对水利工程维护和新建工程的各项管理,负责对本单位水利工作人员的管理,组织水利工作人员实施团水利工作各项规定办法。
2、根据本单位水利工作具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实施细则。水管站(含26综合服务站),实行“岗位包干”和计件工资,团按管理定额核拨费用,协调配水员、接水员和用户的配合工作,及时解决矛盾。
3、根据我团农业改革的需要认真做好全面推行配水四到户的工作和成功经验总结。
4、建立健全水利工作规范及档案资料,定期对水利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检查考核评比并公开评比结果。
5、对水利资金专款专用,接受工产建商科、生产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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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6、抓水利行风建设工作,加大服务力度,确保水利工作良性运行。
第十九条:水利技术员职责
1、具体组织水利工作人员实施团水利工作各项规定办法。
2、建立健全水利工作规范及档案资料,定期对水利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检查考核评比并公开评比结果。
3、及时向站领导,有关部门和用水单位汇报水情,监督检查和指导渠系测配水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4、协助站领导了解各支干渠配水情况和解决单位之间 的用水纠纷,加强服务力度,提高服务质量。
5、协助站领导抓服务,确保水利工作良性运行。 6、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条:水量调度员职责,水管站设总调度1人,其主要职责:
1、执行团对灌溉工作的安排,向上级水管部门编报用水计划和水土平衡计划。
2、严格执行计划用水。按用水计划进行水量调配,掌握了解水情,用水情况,为下阶段制定用水计划提供依据。
3、及时向站领导,有关部门和用水单位汇报水情,监督检查和指导渠系配水员、接水员及测配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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