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奖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
⑤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五位)、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或国家级精品教材(主编)或山东省优秀教材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主编)。
⑥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二位)获得具有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前景的国际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三年以上且至今仍处于授权保护状态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产生显著经济效益且单项到校转让费30万元的国家发明专利。
2. 人文社科类教师 (1)承担项目条件
近3年来,作为主要成员(前二位)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子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子课题、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报告项目等在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近5年来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不含基地重大项目)、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等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近3年来主持地市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以上项目均不包含无资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
对于学校派出攻读并获得博士学位且回国工作当年申请晋升副教授的,可以不受上述项目条件限制。
(2)成果条件
任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近5年来取得的成果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CSSCI收录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发表本学科SCI收录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本学科SSCI、A&HCI收录期刊、《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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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SCI收录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发表本学科CSSCI收录学术论文2篇以上。同时,作为主要作者(前二位)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其中个人独立撰写20%以上。
③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前三位)或二等奖(前二位)或三等奖(首位)。
④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五位)、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或国家级精品教材(主编)或山东省优秀教材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主编)。
(三)对不完全符合上述申报条件,但某一方面特别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 本科课程教学评估优秀,在教学方面取得优秀成果。 2. 学术成果突出、业绩显著,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并得到公认。 3. 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学术梯队建设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并得到公认。
上述的以上,均包含本数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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