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建筑高度及坡地建筑 3.1 建筑高度 3.2 坡地建筑 4 总平面布置 4.1 防火间距 4.2 消防车道
4.3 灭火救援场地 5 平面布置和安全疏散
5.1 防火分区和防火单元 5.2 裙房 5.3 商业建筑 5.4 住宅建筑 5.5 社会福利机构 6 防火构造
6.1 楼梯与管道井 6.2 前室
7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8 防烟与排烟 9 电气
9.1 供电电源 9.2 自备发电机组
9.3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9.4 供配电系统
9.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9.6 电线电缆的选择和敷设 9.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8 消防控制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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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了更好的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解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尚不明确的,并在建筑设计中亟待解决的防火设计问题,制订本措施。
1.0.2 本措施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
1.0.3 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其他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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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防火单元 fire unit
在建筑内部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分隔而成独立的局部空间,该空间的出入口应采用不低于乙级防火门与其它空间分隔。
2.0.2 室内安全区域 indoor safety
符合规范规定的避难层、避难走道(间)、防火隔间、前室、封闭和防烟楼梯间。 2.0.3 小型商铺 small shops
指单独设置或设在商场等公共建筑的内部且层数不超过二层的小型营业性用房,分为内铺和外铺两种。内铺为只对内开门且无外门的小型商铺;外铺为设在首层或首层及二层对外开门且与其他用房不连通的小型商铺。 2.0.4 商业内街 indoor commercial street,
由小型商铺和室内步行街(包括与步行街连通的中庭)组合的建筑空间。 2.0.5 住宅综合楼 residential multiple-use building 由公共建筑与住宅建筑组合的建筑。 2.0.6 开敞楼梯 open stairs
没有墙体围合的楼梯,或有墙体围合但开口长度大于楼梯周长1/4的楼梯。 2.0.7 开敞楼梯间 open stairwell
由墙体围合且不设置门,其开口长度不大于楼梯间周长1/4的楼梯间。 2.0.8 重要办公楼 important office building
国家级行政办公建筑、部省级行政办公建筑、省级金融、电力调度、广播电视、通信枢纽等办公建筑。
2.0.9 重要的科研楼、档案楼 Important laboratory、archives building 国家级和部省级以及有特殊要求的科研、档案建筑。 2.0.10 公众聚集场所 public gathering place
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2.0.11 人员密集场所 personnel intensive place
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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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2.0.12 建筑总长 the total length of building 建筑物沿街和不沿街的单边长度之和。 2.0.13 沿街长度 the length along the street
建筑物沿街单边的长度。 2.0.14 隐形消防车道 Stealth fire lane
设于草坪下符合消防车道要求的车道。
2.0.15 隐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Stealth field for fire fighting 设于草坪下符合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要求的场地。 2.0.16 坡地建筑 hillside building
指底层座落于坡底,其上某层与坡顶相连接的建筑。 2.0.17 坡顶、坡底 the slope top、the slope bottom
坡地建筑所依存的上下两个台地,上面一个台地称之为坡顶,下面一个台地称之为坡底。(如图2.0.17所示)
2.0.18 底层、吊层、平顶层、上层 bottom floor、lower part of the building、ground floor 、the higher part of the building
坡地建筑位于坡底的楼层称为底层,以坡底场地作为室外地面;与坡顶相连接的楼层称为平顶层,以坡顶场地作为室外地面;平顶层以下、底层以上的楼层称为吊层;平顶层以上楼层称为上层。(如图2.0.17所示)
2.0.19 裙楼 The skirt building
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2.0.20 社会福利机构 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s
包括疗养院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精神病人福利院、光荣院、救助站等其它托养机构及老年人居住建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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