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维护公司、员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确保公司生产安全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建档和监督管理等。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有安全费用使用的综合监督管理责任。
3.2人力资源部负有安全费用的提取、专户保管、监督使用、建档管理责任。 4.程序
4.l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2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4.2.l人力资源部在每年底制定来年度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报总经理批准:
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 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4) 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5) 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6) 安全标志及标识;
7)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4.2.2人力资源部在每年底制定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费用的使用计划,报总经理批准。
4.2.3在安全费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公司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4.2.4公司财务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财务专项科目或报表中应对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
4.2.5公司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由人力资源部纳入同类资产进行管理。 4.2.6公司为从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为员工提供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直接列入成本,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4.2.7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由人力资源部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4.3安全费用使用程序 4.3.1使用
安全费用使用审批前,由相关部门审查确认,人力资源部审核签字后,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实施采购、领用和维修。 4.3.2安全费用台帐
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帐,《安全费用台帐》的保存期限为长期。 5.相关文件
《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1.目的
掌握与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消除或减少违规现象,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的控制。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及标准获取、识别、评审、更新的职责。
3.2人力资源部负有生产工艺及品质方面法律、法规及标准和规范获取、识别、评审、更新的职责。
3.3制造处负有设备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及标准和规范获取、识别、评审、更新的职责。 3.4制造处负有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送达至相关方的职责。 3.5人力资源部负有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汇总的职责。 3.6人力资源部负有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的职责。 3.7总经理负责批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4.工作程序 4.1获取范围
1.有关的国际公约。
2.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行政规章制度。 3.地方法规、标准及行政规章制度。 4.行业规定及标准。
5.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或文件。 4.2获取途经
各负责部门通过国家、地方及行业主管部门(如:建设、劳动保障、工会、环保、安全生产、消防等部门)、刊物、网络及其他途径获取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文件。
4.3获取时机,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
4.3.1定期为每月一次,由责任部门到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和网站主动获取和收集。宁波市安监局、浙江省安监局、国家安监总局等网站进行识别、收集。 4.3.2当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召开会议和新文件下发时,为不定期获取时机。 4.4识别
负责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识别,确定其
适用性,在此基础上,确定适用条款和责任部门。识别后,负责部门编制《识别法律法规记录》,由制造处小组编制《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交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发至各部门。 4.5汇总、培训与贯彻
4.5.1人力资源部将适用条款按责任部门整理汇总成《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后,发至各部门,各部门应及时传达。
4.5.2对于适用条款的相关要求应纳入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由制造处小组及时转化。
4.5.3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在进行培训和考核时,应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 4.5.4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修改,造成《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作废, 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将作废文件收回。对有保留或有参考价值的已经作废文件,均应标识“作废”,以防止误用。
4.5.5制造处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4.6符合性评价
4.6.1负责部门于每年的12月上旬,组织开展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贯彻执行情况的符合性评价。
4.6.2负责部门对符合性评价中产生的不符合项,开展原因和责任分析,制定整改计划及整改措施,出具《法律法规不符合项整改计划》。
4.6.3上述工作完成后,负责部门出具《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估报告》。 4.7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更新《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公司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当公司有新建 、扩建 、改建项目时。 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其它相关事项。
5.相关文件《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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