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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工程原材料质量保证措施
4.2.1、工程原材料、设备验收制度
1、工程原材料进场前审核
本工程所有工程原材料,包括多种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先将生产厂家简介、工程原材料技术资料和试验数据及工程原材料样品、实地试验结果等各种技术指标报请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审批。凡是资料不齐全或未经批准的工程原材料,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用量大而对质量又至关重要的原工程原材料,具备上述各种资料后,仍将对生产厂家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的检测手段进行实地调查。
2、工程原材料进场验收
对所有工程原材料进场时,项目部工程原材料部、质量员等根据样板及有关技术指标对进场工程原材料进行严格验收,包括工程原材料出厂优良证、与工程原材料设备相符合的标牌、质量检验报告、厂家批号等。
按规定应进行抽样复验的工程原材料,严格按规定比例、抽样方法进行抽样,送试验室进行试验,试验优良后方可用于工程。
项目部验收优良后,及时连同优良证等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原材料验收。杜绝不合要求的工程原材料进入现场。
凡标志不清或认为质量有问题的工程原材料、对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工程原材料及时清退出场。
对工程原材料性能、质量标准、适用围和对施工要求必须充分了解,以便慎用选择使用工程原材料。凡是用于重要结构、部位的工程原材料,使用时必须仔细核对、认证其工程原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性能有无错误,是否适合工程特点和满足设计要求。
新工程原材料应有优良证,必须通过试验和鉴定;代用工程原材料必须通过计算和充分的谁,并要符合结构构造的要求。 4.2.2、工程原材料料抽检措施
1、水泥
(1)主要检验项目
水泥胶砂强度、水泥安全性、水泥凝结时间等。 (2)取样方法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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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
取样数量:取样应在同一批水泥的不同部位等量采集,取样点不少于20个,并应具有代表性,且总质量不小于12kg。
取样方法:袋装水泥采用袋装水泥取样管,随机地将取样管插入水泥中的适当深度,再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最后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污染的容器中。散装水泥则在散装水泥卸料处或输送水泥运输机具上取样。
(3)检验要求
水泥进场时应审查出厂试验报告,对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性能指标进行复检。凡是氧化镜、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的任何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均为废品;凡是细度、终凝时间中的任何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或混合材料掺量超过最大限量和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时均为不合格品;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的也属于不合格品。
2、黄砂
(1)主要检验项目
筛分析(细度模数)、含泥量、泥块含量 (2)取样方法和数量 取样数量:
A、黄砂试验应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每400 m3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400 m3或600t时作为一个验收批。
B、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数量为22Kg。 取样方法: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均匀分布,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试样8份(每份22Kg以上),搅拌均匀后用四分法缩至22Kg,组成一组试样。
在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的机尾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样品,并由4份试样(每份22Kg以上)搅拌均匀后用四分法分至22Kg组成一组试样。
3、碎石
(1)主要检验项目
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状含量、压碎指标、有害物质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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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C50以上砼用碎石应在使用前做母材压碎指标值检验。 (2)取样方法和数量
取样数量:碎石试验应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每400m3或600t为验收批,不足400 m3或600t时也作为一验收批,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数量为40Kg(每最大粒径≤20mm)或80Kg(最大粒径40mm)。
取样方法:同砂。 4、沥青混合料
沥青混合料的矿料质量及矿料级配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的规定,沥青材料及混合料的各项指标符合图纸和施工规要求,严格控制各种矿料和沥青用量及各种材料和沥青混合料加热温度;拌和后的沥青混合料应均匀一致,无花白,无粗细料分离和结团成块现象;摊铺时严格掌握厚度和平整度,细致找平,注意控制摊铺和碾压温度,碾压致要求的密实度。
外观上表面平整密实,无泛油、松散、裂缝、粗粒料集中等现象;表面无明显碾压轮迹,接缝紧密、面层与其他构造物衔接平顺,道面无积水。
沥青混合料应作沥青结合料用量、通过4.75mm方孔筛、3.25mm方孔筛、0.75筛孔、空隙率、饱和度、稳定度、流质出厂温度等试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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