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扩与自选基本养老金代发银行工作要点
为方便参保单位办理自选代发银行的业务,现将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以及相关工作要点做以下总结,供参保单位在办理业务中参考。
一、基本养老金代发银行工作自2013年9月起执行,本着“自愿、就近”的原则,由原“单位指定”改为“个人自选”。
二、代发银行由原有的4家(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再增10家(北京农商银行、北京银行、光大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共14家自选,长期居住外埠的退休人员可在(工商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11家代发银行中自选(见京社保发[2013]36号《通知》的第一、二条)。
三、2013年8月前批准退休的,且已进入支付库的退休人员,已核发的银行卡(折)仍可使用。
四、职工应在达到退休年龄的五个月前,将本月在银行开立的卡(折)复印件及手机号码信息提交给单位(注意办卡必须是借记卡,不能是贷记卡、信用卡),单位通过企业版、街道版、职介人才版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企业版等报盘于每月19日前持U盘报盘文件到登记科约号进行信息导入,当月系统会根据已导入成功信息的与银行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退休金次月方可正常划入。如单位于每月20日之后报盘导入的信息系统下月才与银行核对。
五、凡2013年9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我科本着特事特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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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单位在9月19日前办理报盘信息导入的,可到绿色通道窗口办理不用约号。2013年9月20日之后报盘办理此业务均需预约叫号办理。
六、凡《通知》第八条涉及的办理退休前未采集银行信息的情况,退休金将划入单位账户,由单位及时代发给退休职工。
七、参保单位、职介、人才和社保所,在通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到银行办理银行卡(折)的注意事项:
A:本人原在14家银行办理过卡(折)的,要提示职工持卡(折)再到银行核对与本人现二代有效身份证号码是否一致,一般不一致的有四种情况:①在银行预留的是15位身份证号码或身份证尾号为X的,银行预留大小写与现二代有效身份证不一致的;②卡(折)是否在有效期?有些卡(折)长期未使用,按银行要求需更换;③卡已消磁但本人还不知道的;④折已开立,但卡还未开通就提交给单位信息的。这四种情况会与银行核对不成功,建议告知本人最好到银行新开立卡(折)以免出现核对不成功情况,耽误其正常领取养老金。
B:职介、人才和社保所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般都按月正常扣款缴纳三项社保费的,建议还使用原卡(折),这样既不会出现核对不成功情况,也可及时采集到银行信息。
C:职介、人才和社保所存在四险、医疗库组织代码号、社保号不一致情况,建议单独报盘导入四险信息,不要将医疗其他业务同时报盘,灵活、自主创业、失业人员如无法报盘,特殊情况及时沟通协调解决。
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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