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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11号――关于调整进口植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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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11号――关于调

整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入境口岸的公告

【法规类别】进出口商品检验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11号

【失效依据】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进境植物种苗指定口岸和进境粮食指定口岸及查验点名单

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5.01.19 【实施日期】2015.01.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5年第11号)

关于调整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入境口岸的公告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采取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入境口岸措施的公告》(2009年第133号)的规定,按照指定口岸不断优化调整的原则,在实地考核评估及指定口岸工作质量分析评价基础上,现就调整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口岸名单公告如下: 1 / 2

一、批准蛇口港、汕头港、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云南磨憨口岸为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入

境口岸。

二、批准沙头角口岸、蛇口港、厦门东渡港、云南磨憨口岸为进口罗汉松特定口岸。 三、鉴于口岸布局调整、无业务量或业务量很少、疫情检出率低等原因,取消广东台山公益港、深圳大铲湾2个口岸进口种苗指定口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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