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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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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16.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4)三级、四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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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7.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18.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9.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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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设置的程序及权限

20.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编制岗位设置方案。事业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设置控制标准,确定各岗位的类别、名称、等级,并填写《芜湖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申报表》(附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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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岗位设置方案核准。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事业单位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4)广泛征询意见。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通过;

(5)组织实拖。

2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实行核准制度(附表4)。核准权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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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2)市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县、区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县、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后,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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