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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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簋铭文中的“乱”字
(首发)
李春桃
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
张光裕先生的《簋铭文与西周史事新证》一文对簋铭文进行了深入的研究1。拜读之后,受益匪浅。关于铭文中所謂“”字的释读,我们的意见与张先生有所不同,现陈述如下,以就正于方家。
张先生所释的“”字,原篆在器铭和盖铭中分别作(为行文方便下文用△代替):
盖铭
器铭(器铭下部模糊)
其所在的辞例为“乃令△三族。”张先生将△隶定为“”,并在其后括注“”字。张先生并未单独讨论该字,但在讨论“三族”问题及“”身份时说:
本铭之“三族”,从周公“殷”之启示,疑即指三监之族属,三监既平,周公乃派员予以管治,获委重任,故于铭中纪其任命。
既因协助平定三监之乱有功,蒙周公赏赐,并获任命派往管治三族,其后又成为辅助周公、召公经营成周洛邑之重要大员。
我们从张先生的括注及相关讨论可以看出,他把△釋作“”并训为“管治”、“治理”。后来李学勤2、吴德章、洪飏3、刘源4等先生都曾讨论到△,他们均把△释为“",”字,与张先生意见一致。
我们的观点与以上学者不同,我们认为,张先生將△隶定成“”可从,但是释為“”是不正确的。“”字本从司声,而△根本不从“司”。《说文·辛部》:“辭,讼也。从,犹理辜也。,理也。,籒文辭从司。”“司”是心母之部字,“”是邪母之部字,两者韵部相同,声纽同属齿音,读音相近,可见“司”为“”的声符。“”既从“司”得声,那么“司”是不能轻易省去的。“”字金文中多见,或从司声,作
形;或从司省声,作
形5 。我們还没见到
收稿日期:2010年12月17日 發佈日期:2010年12月17日 頁碼: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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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省掉声符的“”字,而簋中的△恰恰就没有“司”旁(或“司”的省体),可见△不是“”字。
我们认为△是“乱”字,金文中的“乱”字作:
(番生簋《集成》4326)6、
(五年琱生簋《集成》4292)
此两形与簋中的△相比,后者下部仅多出一“手”形。古文字中作为意符时,一个手形和两个手形往往无别,所以△应为“乱”字。7
我们还可以从另一角度证明簋中△是“乱”字,《尚书·君奭》:“割申劝宁<文>王之德”8一语在典籍中有异文,《礼记·缁衣》郑玄注引汉博士读法作“厥乱劝宁王之德。”对比相关文字不难发现,与《尚书》中“申”相对应的字,郑玄所谓的今博士读法写作“乱”,裘锡圭先生曾讨论过这一问题,他认为“申”字在古文字中作“”,是“传《尚书》之今博士误以左半之‘’为声旁而读为‘乱’9。”其说近是。金文中的“申”(绅)作:
(三年师兑簋《集成》4284)
(簋《集成》4317)
“今博士”应该就是误认为“”字左部形体为声符,而将“”误读为“乱”。上面“”字左部所从显然与△为同一形体,汉代博士读“”为“乱”是错误的,但却证明早在汉代就把△这类形体读成“乱”。这也是我们释△为“乱”的一个有力证据。
下面再谈一下“乱”字在铭文中的训诂,我们认为铭文中的“乱”是“治”的意思。《说文》:“乱,治也。”10《广雅·释诂》:“乱,治也。”《尚书·盘庚》:“兹予有乱政同位,具乃贝玉。”孔安国传:“乱,治也。”《礼记·乐记》:“复乱以饬归。”孔颖达疏:“乱,治也。”传世文献中还有大量的“乱”训为“治”的例子11 。由此,簋中的 “乱”也应该训为“治”。铭文“乃令乱三族”的意思是派遣治理三族,文通字顺。由此可见,出土文献中“乱”字在西周早期就有“治”的意思,与《尚书》中“乱”训为“治”的用法相吻合,如果把“乱”误释为“”,这一点就被湮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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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光裕:《簋铭文与西周史事新证》,《文物》,2009年第2期。 2 李学勤:《何簋与何尊的关系》,《出土文献研究》第九辑,中华书局,2010年1月。 3 洪飏:《从簋铭文“公休”的释读谈古文字资料中鱼部字和月部的相通》,中国古文字研究会第十八次年会,散发论文,2010年10月。吴德章先生观点出处參洪飏先生文。 4 刘源:《从殷墟卜辞的“族”说到周初金文中的“三族”》,《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八辑,85~91页,中华书局,2010年。
5 容庚着,张振林、马国权摹补:《金文编》,976~979页,中华书局,1985年。 6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1~18册,中华书局,1984~1994年;后文均简称《集成》。
7 △在器铭中下部模糊,但是仔细观察《文物》杂志提供的器铭彩色照片,器铭中△下部似乎是从一个手形,如果事实如此,那么器铭中△与金文中常见的“乱”字写法相同,△为“乱”字无疑。
8 此“宁”字为“文”字之误,清代学者就已经指出,相关论述参看裘锡圭:《谈谈清末学者利用金文校勘<尚书>的一个重要发现》,《古代文史研究新探》,73~80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 9 裘锡圭:《史墙盘铭文解释》,《古文字论集》,383页注10,中华书局,1992年。 10 “”亦见于《说文》:“,治也。??讀若亂,同。一曰:理也。”此是“”释读为“乱”、训为“治”的直接证据。 11 宗福邦、陈世铙、萧海波主编:《故训汇纂》,49~50页,商务印书馆,2003年。
附记:小文成稿后,蒙程少轩先生提出修改意见,谨致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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