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四川省卫生厅《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医院工作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医疗垃圾清运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血源性传染病或者携带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粘膜,或被含有血源性传染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以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还包括被这类病人抓伤、咬伤等,有可能被血源性传染病感染事件(即意外事件或针刺伤事件)。
(三)处置工作原则:处置过程实行调查与处理措施同步进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感染。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应急处理工作。 二、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基本预防控制原则
坚持标准预防和安全操作是避免职业暴露医院感染的基本保证,明确自身的免疫状况和暴露源的感染情况将为采取及时、有效的防护措施赢得宝贵的时间,防护的重点是避免与患者或者携带者的血液和体液的直接接触。
(一)标准预防
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均应视其具有传染性,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二)安全操作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一次性乳胶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应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必须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必须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
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应在充足的光线下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线、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三、应急处置及控制措施 一般针刺伤处置流程:
发生针刺伤后,立即在伤口旁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或洗手液)和流动水清洗伤口后再用0.5%碘伏消毒;如果是黏膜则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具体处置流程见《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处置流程》 四、报告
(一)职业暴露发生后,当事人应尽快报告科室负责人(科主任或护士长)。 (二)当事人填报“医务人员锐器伤登记表”、“医务人员其他职业暴露登记表”,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由职业暴露当事人尽快送交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护理部)。
五、评估、处理及随访 (一)评估、处理
1、应急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到科室,协同科室主任、护士长进行职业暴露情况评估并指导处理。
2、首先确定暴露源是否具有传染性(乙肝、丙肝、HIV、梅毒等)及职业暴露当事人免疫情况,如未进行检测须立即抽取患者及职业暴露当事人血液进行检查,但抽取患者血液应遵循知情同意和自愿原则。
3、根据暴露源及职业暴露当事人情况,护理部按照相关传染病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其他疾病的处置建议参照相关疾病的预防治疗原则。
(二)随访
1、追踪和随访:应急小组负责督促职业暴露当事人按时进行疫苗接种和血清学检测,并负责追踪确认化验结果和服用药物,配合医生进行定期监测随访。
2、医院有关知情人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职业暴露当事人的情况。
3、锐器伤处理过程中,应急小组要为职业暴露当事人提供咨询,减轻其紧张恐慌心理,稳定情绪。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处置流程
被针头或锐器刺伤时 皮肤或粘膜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时 1、立即挤压伤口处周围血液流出 1、包含痰液、尿液、呕吐物、血液相关制品等 2、在流动水下冲洗伤口5分钟并消毒
3、向医务科报告并填写“医务人员锐器伤登记表”
2、以流动水或0.9%生理盐水冲洗 3、向医务科报告并填写“医务人员其他职业暴露登记表” 核实病人带病情况,暴露者必要时检查相应的抗原及抗体 Anti-HIV、HBsAg、Anti-HBs、Anti-HBc、Anti-HCV、TP 病人HIV(+) 医务人员抽血检查Auti-HIV可先服用双汰芝
医务人员HBsA(+)或Anti-HB(s+) 医务人员BsAg (-)Anti-HBs(-)未注射疫苗 医务人员HBsAg(-)Anti-HBs(-)已完成疫苗注射未产生 医务人员HBsAg(-)Anti-HBs(-)正接受疫苗注射未产生 医务人员AntiHCV(+) 医务人员Anti-HCV(-) 医务人员预防注射长效青霉素 病人HBsAg(+)、Anti-HBc(+) 病人Anti-HCV(+) 病人TP(+)
暴露后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 一年定期追踪 不需要注射疫苗或HBIG 24小时内注射HBIG并一周后接受HBV疫苗注射 24小时内注射HBIG,并补一剂疫苗 24小时内注射HBIG并继续完成疫苗注射 继续追踪肝功能 暴露后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一年定期追踪肝功、Anti-HCV 暴露后三个月追踪TP 暴露后六个月、一年,追踪 检验科危险品意外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发生在检验科范围内的生物危害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对人员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指导和规范生物安全工作,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实验室危险品意外事件:指检验科生物危害突发事件。包括病原微生物感染、病人血液标本扩散、污染、化学药物试剂中毒、医疗废弃物污染等。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较大(Ⅲ级)三个等级。
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在一定时间内,生物危害突发事件的危害非常严重,能导致检验人员死亡,或危害范围涉及到整个科室,并有明显对外扩散趋势的事件。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