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弱电系统标准GB31294-2010《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5/15 14:59:31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页眉内容

e) 地面机动车集中停放区、地下机动车停车库主要通道、别墅区域机动车主要道路交叉路口、小区主要通道的视频图像,应清晰显示过往人员的行为特征和机动车的行驶情况; f) 公共租赁房每层楼梯出入口、电梯厅或公共楼道的视频图像,应清晰地显示过往人员的体貌特征。

5.3.7 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质量主观评价应符合GB 50198-1994规定的评分等级4级的要求。系统显示水平分辨力宜≥350 TVL。

5.3.8 系统所有功能的控制响应时间、图像信号的传输时间不应有明显时延。

5.3.9 具备视频监控与报警联动的系统,当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时,监控中心的图像显示设备应能联动切换出与报警区域相关的视频图像,并全屏显示。其联动响应时间应≤2s。 视频图像应有日期、时间、监视画面位置等的字符叠加显示功能,字符叠加应不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回放效果。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30s以内。 具有16路(含)以上的视频图像,在单屏多画面显示的同时,系统应按≥摄像机总数1/16(含)的比例另配图象显示设备,对其中重点图像(例如出入口)进行固定监视或切换监视。操作员与屏幕之间的距离宜为监视设备屏幕对角线尺寸的3~6倍。 应配置数字录像设备,对系统所有摄像机摄取的图像进行24h记录。数字录像机设备应符合GB 20815-2006标准中Ⅱ、Ⅲ类A级机的要求,图像信息保存时间和回放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a) 应以≥25 frame/s和≥ 2 frame/s二种帧速记录方式分别进行图像保存,其中最近的10d以≥25 frame/s的帧速保存图像,其后20d的图像宜以≥2 frame/s的帧速保存图像;

b) 亦可30d全部采用≥25 frame/s的帧速保存图像;

c) 图像记录宜在本机播放,也可通过其它通用设备在本地进行联机播放。

系统由多台数字录像设备组成并同时运行时,在确保图像不丢失的前提下,宜配置统一时钟源对所有数字录像设备进行时钟同步。

系统宜采用智能化视频分析处理技术,具有虚拟警戒、目标检测、行为分析、视频远程诊断、快速图像检索等功能。

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95的规定。

5.4 出入口控制系统要求

5.4.1 楼寓(可视)对讲系统要求

小区出入口的管理副机应能正确选呼小区内各住户分机,并应听到回铃声。 楼栋出入口和地下机动车、非机动车车库与住宅楼相通的出入口的对讲主机应能正确选呼该楼栋内任一住户分机,并应听到回铃声。

别墅住宅内的室内对讲分机应至少有1个具备可视对讲功能。 其他住宅宜选用楼寓可视对讲系统。

楼寓(可视)对讲系统的通话语音应清晰,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面部特征,开锁功能应正常,提示信息应可靠、及时、准确。

楼寓可视对讲系统的对讲分机宜具有访客图像的记录、回放功能,图像记录存储设备的容量宜≥4G。

楼寓电控防盗门应以钥匙或识读式感应卡和通过室内对讲分机遥控等方式开启。不应以楼栋口对讲主机数字密码按键方式开启电控防盗门。 管理主机应能与小区出入口的管理副机、楼栋口的对讲主机、住户对讲分机之间进行双向

5

页眉内容

选呼和通话。

每台管理主机管控的住户数应≤500,以避免音(视)频信号堵塞。

管理主机应有访客信息(访客呼叫、住户应答等)的记录和查询功能,以及异常信息(系统停电、门锁故障时间、楼寓电控防盗门开启状态的持续时间≥120s等)的声光显示、记录和查询功能。信息内容应包括各类事件日期、时间、楼栋门牌号等。

5.4.2 识读式门禁控制系统要求

识读式门禁控制系统应根据小区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按不同的通行对象及其准入级别进行控制与管理,对人员逃生疏散口的识别控制应符合GB50396-2007第 门禁控制器应设置在受控门以内。 5.4.3 小区出入口、地下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宜安装防冲撞道闸,并应有清晰的警示标志。道闸应有防止由于误操作造成伤人、砸车等事故发生的安全措施。

5.4.4 系统其它要求应符合GA/T72、GA/T678、GB50396-2007的规定。

5.5 室内报警系统要求

5.5.1 入侵探测器的选用和安装应确保对非法入侵行为及时发出报警响应,探测范围应有效覆盖住宅与外界相通的门、窗等区域,同时应避免或减少因室内人员正常活动而引起误报的情况发生。分户门应设置独立防区并设定为延时方式。

5.5.2 报警防区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每户的每个卧室、客厅(起居室)、书房等区域应分别独立设置报警防区; b) 与别墅住宅相通的私家车库应独立设置报警防区;

c) 住宅内相邻且同一层面的厨房、卫生间等可共用一个报警防区; d) 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可共用一个报警防区,但串接数≤4个;

e) 小区的水泵房和房屋水箱部位出入口、配电间、电信机房、燃气设备房等重要机房应分别独立设置报警防区;

f) 防盗报警控制器的防区数应满足防区设置的需要; g) 住宅内的防盗报警控制器、操作键盘应设置在防区内。

5.5.3 住宅内入侵探测器报警信号可采用有线或无线方式传输。 5.5.4 紧急报警信号应采用有线方式传输。

5.5.5 住宅与监控中心的报警联网信号应采用专线方式传输。

5.5.6 住宅内防盗报警控制器应能通过操作键盘按时间、部位任意设防和撤防;紧急报警防区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无线入侵探测器应有欠压报警指示功能。

5.5.7 防盗报警控制器操作键盘宜安装在便于操作的部位。在前端入侵探测器满足基本配置要求的前提下,别墅、复式住宅每户各层应增加防盗报警控制器操作键盘,并统一控制所有防区,或分别控制不同防区。

5.5.8 当住宅内选用含有楼寓(可视)对讲设备的报警控制器操作键盘时,其报警部分应符合GB 12663 的要求,楼寓(可视)对讲部分应符合GA/T 72和GA/T678-2007附录A的要求。

5.5.9 以毛坯房交付的住宅,除一、二层及顶层住宅外,其它层面的住宅应预留与监控中心报警联网的信号接口。

小区监控中心报警主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页眉内容

a)应有显示(声光报警)、存储、统计、查询、屏蔽(旁路)、巡检和打印输出各相关前端防盗报警控制器发来的信息的功能,信息应包括周界防区、各住户和相关用户的名称、部位、报警类型(入侵报警、求助、故障、欠压等)、工作状态(布防、撤防、屏蔽、自检等)所发生的日期与时间;

b)应具备支持多路报警接入、处理多处或多种类型报警的功能; c)应有密码操作保护和用户分级管理功能; d)应配置满足系统连续工作≥8h的备用电源;

e)无线和总线制入侵报警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2s,电话线报警响应时间应≤20s; f)应留有与属地区域安全防范报警网络的联网接口。

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94的规定。

5.6 电子巡查系统要求

5.6.1 电子巡查系统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在小区的重要部位及巡查路线上设置巡查点,巡查钮或读卡器设置应牢固; b)巡查路线、时间应根据需要进行设定和修改;

c)能通过电脑查阅、打印各巡查人员的到位时间,具有对巡查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和打印等功能; d)具有巡查违规记录提示。

5.6.2 采集器数量配置数应≥2。

5.6.3 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GA/T644的规定。

5.7 监控中心要求

5.7.1 监控中心宜独立设置,面积宜≥20m2。

5.7.2 监控中心设在门卫值班室内的,应设有防盗安全门与门卫值班室相隔离。 5.7.3 监控中心应配备有线、无线通信联络设备和消防设备。

5.7.4 监控中心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的终端接口及通信协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可与上一级管理系统进行更高一级的集成。

5.7.5 监控中心室内应具有良好的通风环境,工作区域照明应≥200Lx,宜设置空调设施。 5.7.6 监控中心设备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各设备在机房内的布置应符合“强弱电分排布放、系统设备各自集中、同类型机架集中”的原则;

b)机柜(架)设备排列与安放应便于维护和操作,各系统的设计装机容量应留有适当的扩展冗余,机柜(架)排列和间距应符合GB50348-2004中,且安装的设备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措施。

5.7.7 机房布线应符合以下要求: a)便于各类管线的引入;

b)管线宜敷设在吊顶内、地板下或墙内,并应采用金属管、槽防护; c)监控中心设置在地下室时,管线引入时应做防水处理; d)金属护套电缆引入监控中心前,应先作接地处理后引入; e)监控中心的线缆应系统配线整齐,线端应压接线号标识;

d)机房内宜设置接地汇流环或汇集排,接地汇流环或汇集排应采用铜质线,其截面积应≥

7

页眉内容

35mm2。

5.7.8 监控中心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48-2004的规定。

5.8 系统管网和配线设备要求

5.8.1 系统管槽、线缆敷设和设备安装,应符合GB50303中的相关规定。 5.8.2 由安防中继箱/中继间至各住宅安防控制箱的管线,多层建筑宜采用暗管敷设,高层建筑宜采用竖向缆线明装在弱电井内、水平缆线暗管敷设相结合的方式。 5.8.3 中继箱/中继间应便于维修操作并有防撬的实体防护装置。

5.9 防雷与接地

5.9.1 安装于建筑物外的技防设施应按GB50057的要求设置避雷保护装置。

5.9.2 安装于建筑物内的技防设施,其防雷应采用等电位连接与共用接地系统的原则,并应符合GB50343的要求。

5.9.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电源线、信号线经过不同防雷区的界面处,宜安装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接地端和防雷接地装置应做等电位连接,等电位连接应采用铜质线,其截面积应≥16mm2。

5.9.4 监控中心的接地宜采用联合接地方式,其接地电阻应≤1Ω;采用单独接地时,其室外接地极应远离本建筑的防雷和电气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应≤4Ω。

5.10 实体防护装置

5.10.1 小区设有周界实体防护设施的,应沿小区周界封闭设置。周界高度应≥2000mm,上沿宜平直。其建筑结构设计应为周界入侵探测装置安装达到规定要求提供必要条件。

5.10.2 小区周界实体墙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或砖石构筑;栅栏围墙应采用单根直径≥20mm、壁厚≥2mm的钢管(或单根直径≥16mm的钢棒、单根横截面≥8mmX20mm的钢板)组合制做。竖杆间距应≤150mm,栅栏1000mm以下不应有横撑等可助攀爬的物饰。 5.10.3 楼栋出入口电控防盗门应符合GA/T 72及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5.10.4 内置式防护栅栏应采用单根直径≥15mm、壁厚≥2mm的钢管(或单根直径≥12mm的钢棒、单根横截面≥6mmX16mm的钢板)组合制做。单个栅栏空间最大面积应≤600mmX100mm。

6 系统评审、检验、验收与使用、维护、保养

6.1 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按GA/T75的规定进行技术方案评审并合格。经修改完善设计、安装调试、试运行、初验合格后,应根据GB50348—2004第7章要求进行系统检测。检测合格后,应根据GB50348—2004第8章要求进行系统验收。

6.2 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维护、保养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建立有效的管理措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排除故障,淘汰、更换过期和损坏的设备器材,保持各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弱电系统标准GB31294-2010《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c0cbby76h6e5kaxd91bwp423gj8gjlb00l39_2.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2-2023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