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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析案例及操作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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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月1日,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以后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王科长签字、盖章后报出。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受《会计法》约束的观点是否正确? (2)该公司由出纳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该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4)该公司王某担任会计科科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5)该公司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6)该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1) 中外合资企业无权拒绝财政部门对其会计工做的监督检查。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做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做行使监督权。

(2) 由出纳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做。

(3) 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做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4) 该公司任命王某担任会计科科长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规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做3年以上工做经历。王某自参加工做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做,不可能具备从事会计工做3年以上工做经历。

或:王某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或:王某不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王某不具备从事会计工做3年以上工做经历。

(5) 公司档案部门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要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本单位的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经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时要有单位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6) 公司董事会做出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决定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做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十九、某市财政局在2002年4月《会计法》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小型企业为节省开支,

只任用了两名会计,其中已取得会计师职称,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王某被单位负责人指定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登记总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和稽核工作,另一名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张某被单位负责人指定担任出纳工作,兼记日记账、各种明细帐和会计档案的保管。该企业出纳员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意下,将收到的下脚料销售款5000元另行存放不入账,以便负责人日常应酬。会计主管王某发现后,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上级主管部门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责令其自行纠正。该企业负责人遂以工作需要为由,将会计主管王某调离会计工作岗位,另外聘用一名应届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生担任会计主管人员。由于该会计主管人员经验不足使得该单位会计管理混乱,会计处理方法随意改变,会计核算中时有多报、漏记的会计差错发生,并仍秉承单位负责人意图,私设小金库。 要求:

1、请逐项分析上述哪些行为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 2、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该企业违反会计法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1、上述违反会计法的行为有:

(1)任用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张某担任出纳工作,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

(2)张某被单位负责人指定担任出纳工作,兼记日记账、各种明细帐和会计档案的保管,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的规定;

(3)出纳员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意下,将收到的下脚料销售款5000元另行存放不入账,属于私设“小金库”,违反了《会计法》第十条关于“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

(4)上级主管部门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责令其自行纠正,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条“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规定;

(5)该企业负责人遂以工作需要为由,将会计主管王某调离会计工作岗位,有挟嫌报复之意,违反《会计法》第五条第三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规定;

(6)聘用一名应届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生担任会计主管人员,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关于会计主管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

(7)会计处理方法随意改变,会计核算中时有多报、漏记的会计差错发生,违反了《会计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关于不得随意改变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

2、(1)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任用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人员、私设小金库和会计处理方法随意改变等违反《会计法》一般规定的行为应作出的处理是: ①责令限期改正。该企业应当按照市财政部门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更换会计主管人员,任用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担任出纳会计,将另行存放“小金库”的款项办理入账手续,调

整和清理账目。

②罚款。市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2)该企业单位负责人如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王某,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3)该企业单位负责人如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的责任人,应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十、某县纺织袋厂售给某县化肥厂编织袋30万条,总价款19.8万元。县化肥厂付款后,

财政部检查人员发现,该项编织袋的入库单,竟没有保管员签名,而由填制入库单的材料会计在保管员签名处签名。经向材料会计追查,该人承认,厂里确实没有收到这30万条编织袋,自己是按厂财务科长的指令,填制入库单,并在保管员签名外签名的。当有关人员找财务科长核实上述情况时,财务科长竟以“企业机密”为由宣称:无可奉告。 问: 1)、该县化肥厂财务科长、材料会计的行为违反了《会计法》哪些规定? 2)、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处理是正确的?请作出选择。 答:①、对财务科长的处理

A、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B、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C、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D、追究刑事责任。 ②、对财务会计的处理

A、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B、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C、责令限期改正; D、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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