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规范
不同等级建筑物模型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精细模型应精确反映房屋屋顶及外轮廓的详细特征,平面尺寸和高度精度小于0.2m。(注:精细模型在发放数据时会在CAD中用白色线框标注。)
2、标准模型应精确反应房屋屋顶及外轮廓的基本特征,平面尺寸和高度精度小于0.5m。 3、建筑模型在满足视觉效果的情况下,宜减少模型的几何面数和降低纹理的分辨率。对有规律纹理可采用重复贴图的方式。地块内部建筑可降低精度制作。
4、建筑模型的基底、外立面几何结构与建筑高度应准确,纹理拼接应过渡自然。 纹理应正确反映木材、石材、玻璃、金属等建筑材质特征。
5、每个建筑都是一个独立的物体,不要将两个建筑或多个建筑结合在一起。 6、建筑的高度值一定要和CAD一致.
7、CAD中的高层点一般取2个点女儿墙和建筑最高点,索取点需要在CAD中单独保留下来把建筑中多余的高层点删除,在发回数据时一并发回以便检查。(建筑中有建筑最低点和高层点,在制作时一定要取和建筑最相近的点。建筑最高点-建筑最低点=建筑的高度) 8、所有窗户需制作半透明效果数值为245,只需要将玻璃部分做通道。如图所示
(1玻璃选择部分)
(2通道) 建筑围墙规范:
1、 和建筑衔接的小围墙、大门都需要独立出来,不要和建筑合并在一起。
2、 建筑外围或小区外围的大围墙也需要独立出来不要和建筑合并在一起,并且要将地块内
所有的大围墙全部单独另存一个MAX文件。
建筑模型建模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现状精细建模制作规定
现状精细建筑物模型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要求真实反映建模物体的外观细节,侧面上的阳台、窗、广告牌及各类附属设备都应清晰表现,且侧面轮廓线应反映侧面上的变化细节。在沿建模物体漫游时,能清晰观察到建模物体的每一个细节,模型观感与原物体保持一致。
2)使用的纹理材料应与建筑外观保持一致,反映出纹理的实际图像、颜色、透明度等,区别出砖、木头、玻璃等不同质地。纹理中不得含有建模物体以外的物体,物体的立面及屋顶变化细节应清晰可辩。
3)要求反映建模物体长、宽、高等任意维度变化大于0.5米的细节(个别标志性古建反映维度变化0.2米的细节)。例如建筑的外观转角变化、阳台、门窗框架样式、屋檐造型等。
4)屋顶应反映屋顶结构形式与附属设备等细节。
5)对于主体包含球面、弧面、折面或多种几何形状的复杂建筑物,要求表现建筑物的主体几何特征。
6)对于包含多种类型建筑物的复杂建筑物,可以拆分为不同类型建筑物再建模。 7)建筑模型的基底应与所处地形位置处于同一水平面上,与地形起伏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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