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应急工作管理办法
(TJDT/ZY-AQ-16)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应急管理,完善应急体系,增强应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时效性,实现快速有效处理事故、降低事故危害程度的目的,结合天津地铁工程的特点,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关于实施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备案的通知》(津安监管急[2009]40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地铁建设工程。 2 责任
2.1 施工单位是现场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是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2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责任到人,编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抢险队并组织演练。
2.3 监理单位在监理规划中要增加应急管理的内容,监督施工单位的应急体系管理。 2.4建设管理中心是所担负地铁建设项目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应急体系的建设与管理。
2.5 集团公司负责集团公司应急体系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建设管理中心应急体系的管理。 3 应急预案的管理 3.1 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分为三级:一级为天津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突发事故及灾害应急预案,二级是建设管理中心综合应急预案,三级是施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三级应急预案共同组成天津市地铁建设工程的突发事故和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管理中心和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要与地铁集团公司的衔接,明确各级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
3.2 应急预案编制
3.2.1 建设工程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
a)综合应急预案应在项目开工前编制完成。从总体上阐述工程项目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演练等基本要求和程序,主要内容详见附件1,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b)专项应急预案应在施工图下发并完成风险评估后编制,主要针对具体的事故类
别、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主要内容详见附件2。专项预案种类详见附件3(不限于)。
3.2.2 应急预案是工程开工的重要条件之一,风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是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开工条件验收的重要内容,没有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核程序,不得开工。 3.2.3 应急预案应明确应急物资储备清单、人员疏散线路、相关单位联系电话等附件信息,并及时更新。 3.3 应急预案的评审
3.3.1 综合应急预案要在项目开工前完成评审工作,专项应急预案要在该项工程实施前完成评审工作。
3.3.2 应急预案的评审由编制单位向天津市安全监督局申请,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参加评审的人员包括市安全监督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等。 3.3.3 评审的要点
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评审可参考附件4、5。
3.3.4 按照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后,施工单位应将应急预案报监理单位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3.4 应急预案备案
3.4.1 经过评审,且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毕后,应急预案要报市安全监督局、建设管理中心备案。
3.4.2 备案的内容包括:应急预案、评审意见、会议纪要、专家签名材料。 4 应急抢险队管理
4.1 地铁集团公司依托本市施工企业组建两支专业应急抢险队,配备发电机、钻孔机、注浆机等抢险设备和车辆。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应急抢险队的日常管理。 4.2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组建一支不少于50人的施工现场抢险小分队,专门负责地铁工程施工过程中突发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3 施工单位应建立抢险小分队成员名册,成员中应含电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应做定期更新,并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管理中心备案。
4.4专业应急抢险队在抢险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量,应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安排人员现场签认。施工单位未签认时,以监理人员和业主驻地代表现场签认的工程量为准。 4.5 抢险结束后,建设管理中心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结清专业应急抢险队发生的费用。施工单位拖延支付的,建设管理中心应从计量款中直接扣除。 5 抢险物资设备管理
5.1 施工单位应结合地铁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特点,在施工现场储存一定数量的应
急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分类建立抢险物资台帐,并按月进行更新。抢险物资台帐应报建设管理中心和监理单位备案。
5.2 地铁集团公司专业应急抢险队应储存一定数量的应急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抢险物资设备台帐报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备案。
5.3各级抢险队应对应急救援抢险器材、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 5.4 各施工单位现场的大型设备、物资将作为工程抢险设备、物资的补充,监理单位对现场的大型设备的进出场进行管理,以备在抢险时能够统一调配。
5.5 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察室和建设管理中心应定期对各单位的抢险物资、设备的库存情况进行检查。 6应急预警、响应、处置
6.1预警状态按严重程度由小到达分为黄、橙、红三级。
6.2预警由集团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通过安全风险监控信息管理平台按照各自的权限发布。
6.3接到预警信息后,参建各方按照《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监控预警、响应、消警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研究处置方案,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 7事故抢险
7.1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逐级上报,紧急情况可以先口头汇报。 7.2当施工单位抢险力量不足时,建设管理中心应启动建设管理中心级应急预案,成立抢险指挥部,统一调配所管辖区段的抢险资源。
7.3当建设管理中心抢险力量不足时,集团公司应启动集团公司级应急预案,成立集团公司抢险指挥部,调配全集团的抢险资源。
7.4当集团公司的抢险力量不足时,集团公司应向地铁指挥部请求支援。 8 抢险演练
8.1 地铁集团公司专业应急抢险队应结合地铁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每年年初制定全年度应急演练计划。
8.2 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全年施工计划,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计划。 8.3 监理单位应对本单位所监理的施工单位制定的应急演练计划进行审核。 8.4 地铁集团公司专业应急抢险队及施工单位每年应按照年初编制的应急演练计划,认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8.5专业应急抢险队每半年应组织1次应急演练活动。
8.6 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和
一次环境(或结构)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演练应留有声像资料。
8.7监理单位应当监督应急演练过程,并形成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8.8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9 教育培训
9.1 集团公司、建设管理中心和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应急预案,明确各成员在应急抢险工程中的角色和任务,确保在发生险情时各成员能在第一时间内投入应急抢险工作中。
9.2 地铁集团公司专业应急抢险队应每半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应形成书面报告。 10 附则
10.1本办法各项规定,与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相抵触时,执行国家和行业规定。 10.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制订、解释、修订。原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11 附件
附件1 综合应急预案模板 附件2 专项应急预案模板 附件3 专项应急预案种类 附件4 综合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 附件5 专项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
编制:王荔平 王建新 孟建军 刘义 张勇 审核:马运康 批准:张兴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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