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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融资法律风险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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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问:公司新三板上市的法律风险?、

答:虽然“新三板”过去带给了它的投资者以较大的财富效应,但对于广大的中小投资者来说,新三板并不是他们的“创富板”,而是“风险板”。

首先是“新三板”扩容的风险。个人投资者投资“新三板”是“新三板”扩容的结果。而“新三板”一旦扩容,那么,扩容后的“新三板”就不再是扩容 前的“新三板”了。扩容前的“新三板”基本上是一个“示范板”,挂牌公司都是比较优秀的,其中近半数公司基本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投资者投资扩容前的“新 三板”风险相对较小。但经过扩容后,“新三板”公司鱼龙混杂,绝大多数公司难以上市,不少公司甚至随时都会倒闭。投资扩容后的“新三板”,投资者的风险要 大得多。

其次是公司上不了市的风险。“新三板”对于投资者最大的诱惑莫过于股票转板上市。但对于扩容后的“新三板”来说,投资者要捕捉到可以成功转板的 公司困难将会大得多。根据推算,未来将有上万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届时“新三板”将成为名符其实的“垃圾板”,在垃圾里淘金,这不是一般的投资者能够 做到的。

其三是信息不对称的风险。“新三板”公司原本就是非上市公司,其管理并不规范,信息不对称,各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有利好消息,知情人提前买进,有利空消息,知情者提前卖出。作为散户来说,始终都是受害者。

其四是企业破产的风险。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并非是上市公司,它们的命运与大海中的小船一样,破产或倒闭将是“新三板”公司不可回避的事

情。加上这些公司本身又缺少透明度,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中小投资者无疑将会是“新三板”公司破产或倒闭的买单人。

其五是股票交易风险。目前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挂牌交易的公司都是正式的上市公司,其股票交易采取的是在每周五个交易日规定的交易时间段里连续 交易,因此,除了出现涨停跌停这种特殊情况外,不会出现买不到股票或卖不出股票的情况。但“新三板”挂牌的公司是非上市公司,其股票交易并不是连续交易, 而是集合竞价方式进行集中配对成交,投资者买卖股票很不方便。想买买不到,想卖卖不出,这是投资者经常遇到的风险。

54. 问:设立合资经营公司,一方不按照约定出资的法律风险?

答:实践中,合资经营公司是往往存在一方不按约定时间、方式出资或者出资数额不全,导致公司无法最后公司无法进行正常运营,使得公司又清算解除,从而对出资公司的利益造成极大损失,因此,在签订《合资经营合同》时,一定要事先约定好违约出资应承担的责任,从而保证公司的合法利益。

55. 问:公司投资房地产的法律风险?

答:由于房地产项目是个资金密集、开发建设周期长、复杂化的系统工程,在其开始建设到销售完毕这段时间内,需要承担大量的可预测和不可预测的未知风险:

一、房地产项目的合法性问题

这是房地产项目中首先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一个房地产项目的成立与开发要受到法律保护,必须满足:一有通过出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有房地产企业资质;三有该项目已经主管部门的行政批准。具备了以上条件,则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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